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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amp : 同法同樣32條第2項看一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 10/15 15:02
→ zamp : 之。沒有校務會議的輪替選填辦法,根本不用鳥校長 10/15 15:03
→ zamp : 至於教育部想修的法,被擋住了啊。 10/15 15:04
→ porin : 依「有關法令」,請問有關法令在哪??? 10/15 16:21
→ porin : 修法說帖不是法令吧???修法也沒過啊 10/15 16:21
→ porin : 不過對一些單位校長主任行政土皇帝沒差啦 10/15 16:22
→ porin : 反正校內許多事情不配合他們,下場就是四條二款以下 10/15 16:22
→ porin : 哪像敝校從以前到現在有些行政想當土皇帝卻失敗 10/15 16:24
→ porin : 實在太小看校內有意見的那群老師了(絕不含教師會長) 10/15 16:25
→ porin : 人家校內資歷也不淺阿~~(小弟真的佩服她們勇氣) 10/15 16:26
推 a54888131 : 我的經驗是,法規法條敵不過該校根深蒂固的潛規則, 10/15 17:25
→ a54888131 : 尤其非市區學校,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公不公平再說 10/15 17:25
→ a54888131 : 不過潛規則未必不好,像敝校就是新進絕不會當行政。 10/15 17:26
推 castlewind : 以前研習教授說過的笑話︰人菜的時候 前輩說「我們 10/15 17:42
→ castlewind : 要有倫理」 後來自己資深了以後 後輩說「我們要有制 10/15 17:43
→ castlewind : 度」 說得難聽 就看誰比較會閃比較會推囉 10/15 17:43
→ m8403051 : @zamp 32.2講的是 32.1.4 跟 32.1.9, 跟32.1.7 無關 10/15 18:10
→ m8403051 : @porin 我也不知道有關法令在哪邊, 拿說帖只是說明 10/15 18:11
→ m8403051 : 教育部這個上級長官想的是什麼, 他認為你就是該當 10/15 18:11
→ m8403051 : 我找了下舊版法規 103 年版, 原來的 17 條跟後來的 10/15 18:24
→ m8403051 : 32 條確實不同, 表示這個說帖的修法有通過 10/15 18:24
→ m8403051 : 可以參考 https://reurl.cc/m3VvKG 10/15 18:24
→ m8403051 : 只能說, 想辦法建立自己的價值, 至少可以談條件 10/15 18:26
推 ckwckw : 修法說帖不是法令吧???修法也沒過啊 10/15 20:09
→ ckwckw : 有時需要參加教師團體 10/15 20:10
推 zamp : 32.1.7 本身就是依法令了啊 行政工作的法令 是指 10/15 20:23
→ zamp : 選罷法規定教師有參與選務工作的義務 不是指擔任 10/15 20:26
→ zamp : 行政人員喔。 10/15 20:26
→ porin : 抱歉,修法的確有說依有關法令教師有擔任行政義務 10/15 20:34
→ porin : 但有關法令指的是???高雄市高中以下教師聘約算嗎?? 10/15 20:35
→ porin : 那老屁股也要阿,為什麼只凹好欺負的菜鳥??? 10/15 20:36
推 yianhua : 32.1不就說一定要遵 10/15 22:03
→ yianhua : 履行聘約,聘約反而是最大的要履行的 10/15 22:03
推 ylunjay : 謝謝~ 10/16 02:20
噓 jenny21529 : 草案就沒過啊 10/16 17:35
→ m8403051 : 噓之前不會看一下 103 17條跟 108 32條的差異嗎 10/16 21:30
→ m8403051 : 資料都給了還不會讀 10/16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