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封住口鼻不是殺人 台南「膠帶封屍」案檢

看板 Tainan
作者 nightwing (夏日浮雲)
時間 2025-06-22 0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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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住口鼻不是殺人 台南「膠帶封屍」案檢起訴剝奪行動自由致死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6/21/5082550_1.jpg
台南東山「膠帶封屍」命案檢方查無殺人故意,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2人,全 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23日將進行協商程序,但主嫌仍在逃。(資料照,民眾提供) 2025/06/21 22: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東山去年10月發生「膠帶封屍」命案,檢方認定3人聯手拘 束被害人致死,雖手法凶殘,但查無故意殺人證據,起訴 到案2人,主嫌另案通緝,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23日將進行協商程序,律師林育弘說 ,要有故意殺人的證據,才符合殺人罪的要件。 檢方指出,被害人呂崇瑜與劉正男有金錢糾紛,劉男起意報復,去年10月20日找來詹凱翔 密謀,打算以談債為由約出呂男,再由詹男到場控制人身自由,事後支付5000元酬勞。隔 天,3人當天下午先在東山某麵攤碰面,轉 往龜重溪北側堤防涵洞附近規劃細節。 根據起訴內容,3人預先分工,由劉男邀約呂男出面後持刀威脅、謝男從背後勒頸壓制, 詹男則使用膠帶封住呂男的雙手、雙腳與,完全限制行動。控制完成後,3人將人棄 置在堤防邊離去。呂崇瑜因四肢與口鼻全數纏繞,無法自行脫困,最終。 呂男遺體10月28日下午才被民眾發現報案,警方到場後依屍體狀態與監視器畫面追查,先 後拘提詹凱翔、謝勝偉到案。劉正男案發後未再露面,檢方已另案通緝。 檢方強調,雖3人行動經過事前規劃,施用暴力與凶器,導致被害人死亡,惟全案無足夠 證據證明3人犯意指向殺人,也未有明確預謀致死情節,行為與殺人罪構成要件仍有落差 ,因此依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由法 官與國民共同審判是否構成罪責,檢方將持續追緝在逃主嫌劉正男到案。 律師林育弘說,早期擄人勒贖嚴重時,嫌犯對肉票施虐不慎導致死亡,檢方常以殺人罪起 ,但現這種傷害、妨害自由致死案,與殺人罪的差別在與,「知道」與「想要」, ,如果有證據證 明嫌犯「想要」讓被害人致死,則較符合殺人罪。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8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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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Bob: 民進黨司法改革獲得巨大成功,大家拍手拍起來 06/22 06:24

gaiaesque: .... 06/22 06:41

kurenaiz: 感謝司法改革 06/22 06:47

QS531: 當青鳥的家人遭遇橫禍時 他們才會知道造了怎樣的彌天大禍 06/22 07:06

haywk: 還好兩年前有增加302-1這一條,致死加重到10年以上,不然 06/22 07:14

haywk: 你們會更氣。 06/22 07:14

jerrykyo: 幹 封住口鼻不能呼吸 你跟我說沒殺人意圖 06/22 07:14

rinatwo: 有時候法律讓人唾棄不是沒有原因的 06/22 07:15

rinatwo: 正常有智識能力的 都曉得人必須仰賴口鼻呼吸 才能活著 06/22 07:16

rinatwo: 這時候又不談不確定故意了 06/22 07:17

LIONDOGs: 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06/22 07:35

sky7338: 等下次官商知名人士被這樣搞,再說看看沒殺人意圖 06/22 07:43

remix1117: 這是什麼邏輯可以再解釋一下嗎 06/22 07:43

Logleader: 大家學會了嗎? 06/22 07:48

smallreader: IQ180膩 06/22 08:12

BIA: 應該蒙住檢察官口鼻看看 06/22 08:13

milleniasho: 這是殺人減刑範例嗎 06/22 08:39

a1102343: 這些司法垃圾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放過老百姓 06/22 08:45

kogsww: https://i.imgur.com/vvCjgjP.jpeg 06/22 09:20

kingtama: 法官覺得在玩什麼噗咧吧 06/22 09:28

bwnzer: 在党的宇宙裡,司法是正義的 06/22 09:51

suyisan: 法盲O:司法公正 06/22 09:56

kalapon: 法庭上請被告自己把口鼻貼起來繼續進行審理 願意的話就 06/22 09:56

kalapon: 相信他 06/22 09:56

tdlions: 法綠廁翼你敢嘴 06/22 10:00

SilentBob: 檢方可以示範一下嗎 大約十分鐘就可以了 06/22 10:02

qaz223gy: 法官跟檢檢察官要不要在法庭上自己示範看看? 06/22 10:03

qaz223gy: 這樣還不是故意殺人? 06/22 10:04

akiranon: 高雄旗津浮屍.綁住雙手身揹重物.檢方自殺結案www 06/22 10:05

qaz223gy: 正常人都知道 這樣口鼻被封住一定會死 難道這樣不是 06/22 10:05

qaz223gy: 故意的? 06/22 10:05

ethel617: 封住口鼻不算故意殺人???!!! 06/22 10:35

xxp680: 司法垃圾真多 06/22 10:59

CGDGAD: 在法律上,要有“明確”要給他死的意圖才構成殺人罪,所以 06/22 11:49

CGDGAD: 你殺人的時候,嘴巴只要講著“窩彌陀佛,善哉善哉”這要就 06/22 11:49

CGDGAD: 沒有“明確”殺人意圖。 06/22 11:49

niniikoski: 多數市民也都支持政府司法改革啊 06/22 11:51

forsakesheep: 南部做甚麼都可以 06/22 13:05

zirong: 又學到了一個新知識了 06/22 13:37

bbbing: 我們的司法很棒啊 06/22 15:08

oue: 是覺得死了就沒辦法還錢 所以? 06/22 15:58

oue: 但若債額不高 就是寧可不要錢也要給他死呢? 06/22 15:58

kamener: 加害人是黨的寶 06/22 16:03

suyisan: 司法垃圾的邏輯果然不是一般普通人可以參悟的 06/22 16:17

suyisan: 不過民進黨最愛這種 06/22 16:17

ha09875978: 封住口鼻不算殺人意圖……到底書讀去哪…… 06/22 16:28

cheng31507: ???? 06/22 16:36

bkm1: 感謝民進黨的司法改革 讓台灣變成友善的犯罪環境 06/22 17:04

w2776803: 法官示範一下 06/22 17:44

kenclyde: 台灣法官真的很爽,這樣判還不會沒工作 06/22 17:45

suyisan: 推48F 真是諷刺 06/22 17:56

minoru04: 真是有創意的罪名耶 06/22 18:15

nptrj: 笑 很有台灣價值 06/22 18:19

clone29: 下次知道怎麼作囉,不是殺人 06/2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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