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11404089.A.101.html
→ DPP48: 這次有要改路名嗎 03/26 08:03
→ nightwing: 市府優先舉辦演唱會 台南已經有南榕大道了 03/26 08:07
→ nightwing: https://i.imgur.com/R8ysOZb.jpeg 03/26 08:08
→ nightwing: 103年 「東哲街」及「西科街」合併更名為「南榕大道」 03/26 08:20
推 DPP48: 我只知道有南榕廣場,竟然有南榕大道,好像應該去拍照一下 03/26 08:21
→ nightwing: https://tinyurl.com/dxe2xrtf 民國103年 民政局核定 03/26 08:23
推 tnit: 中正路改名為湯德章大道應該要全改一下 03/26 08:54
推 starjim: 南榕看到現在的塔綠班不知道會不會氣到彈起來 03/26 08:55
→ WANGSH: 綠共集合日 03/26 08:56
→ j6ru04jo3: 言論自由?呵 03/26 09:39
→ bbbing: 彈起來也是被綠共打回棺材裡,又不是沒打過 03/26 09:39
噓 yauaia: joke 03/26 11:13
推 tnit: 綠共綠共的喊,多開心。這樣是共喔?呵呵呵 03/26 11:26
→ tnit: 去天安門喊習共,體驗什麼才叫真正的共好嗎? 03/26 11:26
→ bbbing: 對阿,你們要珍惜還有言論自由的時候 03/26 11:52
→ suyisan: 這年頭還有人不知道綠共喔 難怪詐騙橫行 03/26 13:27
→ user1120: 樓上幾位的言論,示範了台灣的言論自由之寬廣 03/26 13:31
→ suyisan: 說個笑話 民進黨重視言論自由 03/26 13:35
→ user1120: DPP有沒有重視我不清楚,不過目前沒有箝制吧?還是說, 03/26 13:37
→ user1120: 當一個人說出意見、然後被反對聲浪批評時,就是 03/26 13:38
→ user1120: "沒有言論自由"? 不能阻止人說出任何意見,但也同時 03/26 13:39
→ user1120: 不能阻止反對的意見去"不贊同"前者吧? 03/26 13:39
→ user1120: 只當有一言堂的時候,才會變成表面上的"社會祥和" 03/26 13:40
→ user1120: 真是這種"一遍皇城和諧",才是要注意的 03/26 13:41
→ bbbing: 沒有鉗制,只是會告人 03/26 13:42
→ suyisan: 告你而已啦 綠能你不能而已 言論自由 笑死 03/26 13:43
→ CrystalCastl: 講話本來就要負責任 亂講話被告剛好而已 03/26 13:59
推 starjim: 習近平本來就是共產黨員啊,喊習共有什麼好不敢的?我快 03/26 14:02
→ starjim: 笑死 03/26 14:02
→ suyisan: 亂講話被告而已那樣簡單?是忘了選前中山女大生 還有Cheap 03/26 14:10
推 starjim: 綠共的言論自由是,你有言論自由,我也有出征你的自由, 03/26 14:13
→ starjim: 出征到讓你不敢有自由的言論,這大概是綠共。 03/26 14:13
→ suyisan: 丁特 甚至網路隨便查 https://reurl.cc/09AKkk 假設也有 03/26 14:13
→ suyisan: 事 03/26 14:15
推 starjim: 喔對了,補個台南點,有一個在立院看影片被抓包腦羞然後 03/26 14:15
→ starjim: 告網友的,還很有可能要出來選市長呢!不知道南榕看到這 03/26 14:15
→ starjim: 個台南人會不會彈起來 03/26 14:15
→ bbbing: 大家也知道台南人是怎麼選市長的 03/26 14:20
推 starjim: 怎麼選?是看候選人哪個比較缺德雜碎就投那個人嗎?呵呵 03/26 14:26
推 suyisan: 不錯喔 你們畢竟是死忠的 這句話誰說的 03/26 14:29
→ user1120: 如果是言論出來之後,被波及的當事人用訴訟反擊,這也是 03/26 14:50
→ user1120: 當事者的權利,當然啦,如果是用"訴訟"當工具去試圖 03/26 14:50
→ user1120: "禁聲" 對方,這在民主國家是沒轍的,畢竟訴訟是每個人 03/26 14:50
→ user1120: 的權利,但反過來說,如果最後法官判定勝利,不也代表 03/26 14:51
→ user1120: 對方的言論有其不合理之處嗎? 03/26 14:51
→ user1120: 所以用"訴訟"代表"言論自由下降",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 03/26 14:52
→ user1120: 但不否認"訴訟"是個讓對方發言前多思考一下的"工具" 03/26 14:53
→ user1120: 至於怎麼評價這個"多思考一下"的 "合理性", 03/26 14:53
→ user1120: 這就case by case 了 03/26 14:53
→ user1120: 以上面那個"立院看影片"的例子來說,我相信訴訟應該不會 03/26 14:54
→ user1120: 成功,但人民如果反彈這做法,其支持率就會下降,其就會 03/26 14:55
→ user1120: 在下次同樣狀況時,多思考是否做同樣的事情 03/2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