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慢慢嚕」也不行!車輛禮讓行人 南警籲

看板 Tainan
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時間 2023-05-15 1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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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嚕」也不行!車輛禮讓行人 南警籲掌握2重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2194 自由時報2023年5月15日〔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 南市北區8日發生女童行走於斑馬線遭撞身亡,南市警局宣布10日起實施「路口車輛未停 讓行人執法」專案,網友也「熱情響應」在網路社群轉貼汽、機車違規及警員執勤的各種 影片,但部分情形卻掀起討論認為「有點過頭了」。市警局表示,駕駛人禮讓行人應掌握 2大重點「汽車前懸進入行穿線保持3公尺距離」、「完全停止」;換句話說,「慢慢嚕」 也不行! 網路流傳一段影片,事發位置正是北區成功路與忠義路口,畫面中一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 ,銀色轎車放慢車速等她通過才繼續前行,不料卻被員警攔下。議員林燕祝今天也於議會 質詢時播放影片,是一名機車騎士禮讓行人卻當場被開罰,直言:「都不知道要怎麼騎車 、開車了!」甚至質疑警員「什麼狀況要開單,同仁真的搞得清楚?是否造成爭議罰單? 」 市警局回應表示,駕駛人於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發現行人穿越 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讓行人先行走,依據警政署規定,「倘若汽車前懸 進入行穿線,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1個車道寬)」,警察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條或48條不停讓行人舉發之。 網友也分享,發現南台灣駕駛汽機車「很喜歡『慢慢嚕』,以為只要讓行人先通過就可以 ;有時距離甚至是緊貼斑馬線邊緣。其實這些都是違規行為。」市警局也強調,路口車輛 禮讓行人的2大重點就是「保持3公尺距離」和「完全停止」!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04.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4151401.A.0D3.html

jackloutter: OP #1aOWIPoP (Tainan) 05/15 19:55

batis: PO文前看一下很難? 05/15 20:04

doomerptt: 慢慢魯 是小兒麻痺 踩不住煞車嗎? 05/15 20:12

doomerptt: 還有點過頭咧 05/15 20:13

fishtofish: 沒事啦 反正這些四輪大爺不會走賤民穿越道 05/15 20:20

fishtofish: 遲早哪天被撞死也不太意外 05/15 20:20

fishtofish: 台南可是最有民主價值的縣市 05/15 20:22

fishtofish: 別侮辱以民為尊 軍閥割據的地方自治 05/15 20:22

fishtofish: 現在可是要選舉了 怎麼能臭執政黨呢? 05/15 20:22

fishtofish: 看看那台南交通民意第一的新聞 撞死人只是偶發事件 沒 05/15 20:22

fishtofish: 事 05/15 20:22

e2699096: 最晚也就等到紅燈 到底有甚麼好趕? 05/15 20:28

a1n2d1y2: 多嚕那50、100公分不會讓你提早多久到下個路口 05/15 20:36

a1n2d1y2: 倒是行人有可能因為車子沒完全停止不敢前進 05/15 20:36

a1n2d1y2: 駕駛如果又想「禮讓」 05/15 20:36

a1n2d1y2: 反而變成兩個人在那邊互相試探.. 05/15 20:36

hiimnemi: 多嚕一下 行人真的會不敢走 05/15 20:47

northe1: 如果後面有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其中一種該禮 05/15 20:55

northe1: 讓哪一種。 05/15 20:55

northe1: 行人或執行任務的車? 05/15 20:56

smallreader: C. 盡可能閃邊到路邊去或讓出合理通道 05/15 20:58

northe1: 閃到路邊等於沒完全停止不禮讓行人,3600元。 05/15 20:59

northe1: 停止不動,未禮讓車一樣3600元 05/15 21:01

smallreader: 我懂,那還是行人優先吧,行人先閃完車子再閃 05/15 21:03

smallreader: 要構成未禮讓車...好像都是新聞上那種很故意的案件 05/15 21:09

xiaoyao: 這也能OP 05/15 21:19

gm3252: 考駕照明明就有教路口停止 05/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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