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程式授權的疑問

看板 Soft_Job
作者 a613204 (胖胖)
時間 2013-10-24 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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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13204 (胖胖) 看板: Web_Design 標題: [問題] 程式授權的疑問 時間: Thu Oct 24 15:36:02 2013 1. 請問修改或使用Dual License(MIT and GPL)的程式碼, 散佈時是否可以不公開原始碼 ? 我記得修改MIT的程式碼在散佈時似乎可以不用公開原始碼? 但是不清楚在Dual License的情況下是如何(如果沒特別選用哪個license) 2. 想請問如果GPL的程式是像jQuery plugin , 因為javascript 在一般使用者瀏覽時會 下載並在使用者的瀏覽器執行 , 這樣是否也不算是程式碼的散佈呢? 感謝大家 -- ◆ From: 49.15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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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ce:GPL是一定要公開的,V3可以包成package跟主程式分開,這樣 10/24 20:24

leoace:可以不用公開。2.的主要判斷是你散佈是在"Server的服務"還 10/24 20:25

leoace:是散佈到Client端。如果是前者就不需要。 10/24 20:26

a613204:我知道GPL一定要公開 是想問dual license時 10/24 23:00

a613204:因為javascript是在client端執行 , 所以這算是"散佈"程式 10/24 23:10

a613204:嗎? 查了一下好像有點爭議? 不曉得各位怎麼認為? 謝謝 10/24 23:10

CGary:JS 沒有可能不"公布"程式碼,所以有散佈程式也同時是程式碼, 10/24 23:25

CGary:如果針對cloud service的話主要是AGPL...這就龜毛點了 10/24 23:26

a613204:請問是指說 因為使用者瀏覽網站時 , JS的程式碼"散佈" 10/24 23:39

a613204:但同時也"公開"了原始碼 , 所以不需要特別再去做什麼處理 10/24 23:39

a613204: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謝謝 10/24 23:40

leoace:如果JS是放在Server就沒有公開的問題,因為你已經在Server 10/25 21:37

leoace:上面"公開",散佈的意思是你將程式或二進位檔 "散佈"也就是 10/25 21:37

leoace:複製到Client端執行,這時候就需要公開原始碼。但服務的概 10/25 21:38

leoace:念是程式碼只有發佈到Server, Client只是用服務而已 10/25 21:40

leoace:所以不用在Client端公佈原始碼。 10/25 21:40

CGary:不需要額外處理~ 以技術角度講法律問題, 你把程式cache到 10/27 00:31

CGary:proxy/client,不需要因此公布source code; 對 JS 來認定更簡 10/27 00:32

CGary:單, 你散佈到他電腦的同時~也已經公布source code了 10/27 00:32

CGary:但是如果是AGPL, 狀況就不是這樣了 因為你是連後端的 他都管 10/27 00:33

CGary:到了... 10/2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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