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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yhunter04: 這會有啥糾紛?當月幾天就除幾…而且你HR上來版問 06/02 13:20
→ cityhunter04: 這個?你們都沒教育訓練的嗎? 06/02 13:20
→ pujos: 你小心被告 06/02 13:58
→ pujos: 事病假除30,未足月除當月日數這件事不合法 06/02 13:59
→ pujos: 函釋寫的是雙方協商即可,但需確立是統一除30,或是依曆日 06/02 14:00
→ pujos: 計算,不是自助餐什麼有利選哪個 06/02 14:00
→ Glick: 我不是薪酬部門所以不了解,我的理解也跟樓上大大一樣。 06/02 14:25
推 fim: 民法有規定是除以30 06/02 14:32
→ your0207: 法律是說公司沒規定的話算30,先查人事規定吧 06/02 17:06
推 fim: 公司內規可以凌駕法律嗎??? 06/02 21:45
推 gamer: 因為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而民法的精神是契約精神,除非契 06/02 23:17
→ gamer: 約違背法律或善良風俗。因此如果有內部規範以日曆天計算則 06/02 23:18
→ gamer: 先於民法的每月天數規定。然勞動部有函釋計假與計薪的規定 06/02 23:19
→ gamer: 需一致,如果不一致是違法的 06/02 23:19
→ your0207: 法律就說公司有規定就用,哪來凌駕問題... 06/03 00:58
推 fim: 所以公司假如入職的時候,合約上寫:不足月就當送給公司,你簽 06/03 13:23
→ fim: 了,那就合法囉??? 06/03 13:23
→ dong531: 民法是定義月為30日、年為365日,和勞基法無關 06/03 14:15
→ dong531: 勞基法是說可以事先約定計算方式,計算方式只有兩種,不 06/03 14:15
→ dong531: 要自己亂舉例 06/03 14:15
→ dong531: https://i.imgur.com/JMbNFjC.jpeg 06/03 14:15
→ dong531: 原文分兩種方式應該是不行的,計算方式應該要統一 06/03 14:17
推 fim: 好,雖然我沒遇過這種問題 但祝各位順利 06/03 14:19
推 gamer: @fim 民法 247-1條 第三項 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 06/04 22:09
→ gamer: 制其行使權利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所以你說的例子並不合法 06/04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