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滿足月薪資計算方式

看板 Salary
作者 Glick (葛立客)
時間 2025-06-02 1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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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在HR部門服務 近期公司的新人都跑來問我公司計薪的問題 因我是人事部門,所以請薪酬部門幫他們解惑 後來才知道原來公司未滿足月的薪資是看大小月計算 (5月日薪:總薪資/31;四月日薪:總薪資/30) 事病假的話就是一律÷30去算 兩者日薪算法邏輯不一致 得知後有點訝異,我一直以來都以為日薪一律÷ 30去算 翻了一下N年前我另一家公司到職的薪資紀錄才發現大月也是÷ 31天 想請問版上各專業的先進 為什麼不少公司給新人報到未滿足月的薪資會特意用大小月去算?如果是為了省錢,那也省 不多,反而可能會有勞資爭議,得不償失吧? 況且事病假以30天算,這樣又不一致,感覺會有問題吧?但目前也沒看過有人提出來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指教。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13.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48840803.A.E26.html

cityhunter04: 這會有啥糾紛?當月幾天就除幾…而且你HR上來版問 06/02 13:20

cityhunter04: 這個?你們都沒教育訓練的嗎? 06/02 13:20

pujos: 你小心被告 06/02 13:58

pujos: 事病假除30,未足月除當月日數這件事不合法 06/02 13:59

pujos: 函釋寫的是雙方協商即可,但需確立是統一除30,或是依曆日 06/02 14:00

pujos: 計算,不是自助餐什麼有利選哪個 06/02 14:00

Glick: 我不是薪酬部門所以不了解,我的理解也跟樓上大大一樣。 06/02 14:25

fim: 民法有規定是除以30 06/02 14:32

your0207: 法律是說公司沒規定的話算30,先查人事規定吧 06/02 17:06

fim: 公司內規可以凌駕法律嗎??? 06/02 21:45

gamer: 因為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而民法的精神是契約精神,除非契 06/02 23:17

gamer: 約違背法律或善良風俗。因此如果有內部規範以日曆天計算則 06/02 23:18

gamer: 先於民法的每月天數規定。然勞動部有函釋計假與計薪的規定 06/02 23:19

gamer: 需一致,如果不一致是違法的 06/02 23:19

your0207: 法律就說公司有規定就用,哪來凌駕問題... 06/03 00:58

fim: 所以公司假如入職的時候,合約上寫:不足月就當送給公司,你簽 06/03 13:23

fim: 了,那就合法囉??? 06/03 13:23

dong531: 民法是定義月為30日、年為365日,和勞基法無關 06/03 14:15

dong531: 勞基法是說可以事先約定計算方式,計算方式只有兩種,不 06/03 14:15

dong531: 要自己亂舉例 06/03 14:15

dong531: https://i.imgur.com/JMbNFjC.jpeg 06/03 14:15

dong531: 原文分兩種方式應該是不行的,計算方式應該要統一 06/03 14:17

fim: 好,雖然我沒遇過這種問題 但祝各位順利 06/03 14:19

gamer: @fim 民法 247-1條 第三項 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 06/04 22:09

gamer: 制其行使權利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所以你說的例子並不合法 06/0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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