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綁約問題請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dowrst (小迦)
時間 2019-10-13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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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友人代問: : 看了一下下公務人員考試法法條: :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 : 關、學校任職」。 : 假如於縣之鄉鎮市公所服務,三年內是否可以轉調同縣內其他鄉鎮市公所,或是縣內其他 : 單位? : (鄉鎮市公所之主管機關是否為縣政府?) : 小弟對這種法令及地方機關之層級不甚了解,有請板上瞭解的解答,感謝~ 之前我 也有相同問題 考選部的回復參考一下: 一、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 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同法施行細 則第7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6條第1項所稱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 校,指下列各款之機關、學校:......四、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二、是以,高考及格人員原分發至縣政府主計處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前開規定,自取 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得轉調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原分發至鄉( 鎮、市)公所主計單位,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得轉調該鄉(鎮、市)公所及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另外我感覺這限制很奇怪的是主計一條鞭分發到鄉(鎮、市)公所主計室也必需綁在 公所裡面就等於綁約期間完全不能動…但人事調動權又在主計處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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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任用" 這個字很有趣.....搞不好有的是公所發派令 10/13 20:26

maniaque: 有的是縣府發派令.... 10/13 20:26

dowrst: 主計的派令是主計處發的 10/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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