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育嬰留停如果被擋該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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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時間 2016-03-12 12:24:25
留言 21則留言 (11推 0噓 10→)

: 請問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來申請育嬰留停時,如果機關不准,或是刻意壓著公文不批( : 機關老大壓住),該向那個機關申訴?是保訓會嗎?可能我關鍵字用不對,google不到相 : 關訊息,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版友幫忙提點一下,謝謝 1.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略以: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五、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者。 是以,公務人員倘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留職停薪, 各機關不得拒絕,亦即法規未賦予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次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復審(保障法&25)。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保障法&30) 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復審前項期間,法令未明定者 ,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保障法&26) 是以,倘原PO依前揭留職停薪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服務機關拒絕(行政處分), 或依前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服務機關法定期間內消極作為不准駁(應作為而不作為), 原PO應於服務機關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 或服務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2個月後,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即保訓會)提起復審。 3.至原PO如何證明服務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達2個月,得將申請案掛公文系統及文號日期, 併同列印公文流程,若公文限期將屆至,得辦理展延以玆佐證流程。 若仍有疑義,得向保訓會洽詢或反映。
※ willy1616 (123.192.249.230), 03/12/2016 12:49: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7756667.A.FFC.html

bigcivilbear: 好詳細,謝謝您的分享(同為公務員缺乏知識的我真 03/12 13:13

bigcivilbear: 有點汗顏……) 03/12 13:13

adamas0422: 感覺很容易辦耶 03/12 13:16

Kinus: 原po首長真的很智障,沒常識,這種事情也敢做 03/12 14:32

OolightoO: 推willy1616 超級清楚的!! 03/12 16:58

star1277: 假設最後搞到復審才准育嬰假 有誰會被處分嗎? 03/12 17:42

aas813913: 這不是行政法的範圍嗎?有禁止不利處分的保障啊~ 03/12 18:00

WTF1111: 這還得等到長官壓文兩個月或是做成駁回的行政處分後才能 03/12 18:38

WTF1111: 使用的程序,長官如果不斷的批再議、文存也拿他沒辦法 03/12 18:38

maniaque: 個人對於大老闆故意壓文的 "背後原因"比較有興趣 03/12 20:12

maniaque: 這就看 當事人(原PO)願不願意自己說了..(啾咪~~~~) 03/12 20:14

fcz973: 推清楚,很多長官都土霸王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03/12 20:45

FrankChaung: 地方政府的局處首長就當自己是神的一大堆啊 03/12 21:32

deat: 蠢到爆的長官,育嬰留職停薪也敢擋。 03/12 23:44

DingDing5566: 同意樓上 公務員缺乏常識處處可見 祝福原po 03/13 09:02

adamas0422: 第一次聽到育嬰留停的被擋== 這不是成功率101%嗎? 03/13 15:05

maniaque: 蔣公說過,以空間換取時間....... 03/13 17:25

maniaque: 等拖到定案,工作搞不好已經做完了 03/13 17:25

maniaque: 說不定長官就是要靠這個來爭取時間 03/13 17:25

snake79715: 專業 03/14 08:56

xoyster: 專業推 03/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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