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Marginalman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f70fcc4398
不是阿
通知法院 法院能幹嘛 只能備查吧
法院又不是獄政主管機關
通知法務部還比通知法院有意義吧
法院發現有問題最後還不是要轉給法務部
所以我就去翻到底是誰立這條幹法
原來是民國55年的發想
https://i.imgur.com/vTqtAWa.png
在牢蔣還在大陸地區的年代
當年只有說檢察官要視察監所
但是關於視察結果完全沒有說要怎麼辦
https://i.imgur.com/rbaqe4w.png
民國55年終於想到了
但理由說是為了加強檢察官的工作跟責任
所以通知法院
這條幹法也該修掉了吧
什麼審檢不分的產物
這很明顯就是行政上的職務監督
當年老人家沒有審檢分立才會立這種幹法
只是今天剛好被發現一堆人都沒通報
其實正確來說應該是給高檢署報核才對
法院收到地檢署這種視察幹文也會覺得很煩吧
又不是主管機關
你們自己家的房間大掃除關我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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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8.135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48263923.A.E2B.html
推 F16V: 很多幹文都是太久沒改的產物05/26 20:52
推 ken1990710: 懷念牢蔣05/26 20:54
推 PogChampLUL: 衝撞體制 革命修法05/26 20:55
→ lunawalker: 等等改了又發現增加老蔣含金量05/26 20:55
→ ILoveMegumin: 我聽老人都說以前檢察官是編制在法院底下的05/26 20:58
→ ILoveMegumin: 看起來會有這樣立法也不意外05/26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