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庭直播對藍白有啥好處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時間 2025-06-30 1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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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啦 : 藍綠白政治人物多少都有自己的小秘密 : 上法庭就是早晚跟運氣的問題 : 現在為了白黨救柯文哲 : 藍跟這個法庭直播 : 有什麼好處啊 : 哪天自己上法庭 : 原形畢露 : 被檢察官問到支支吾吾被播出去 : 本來低調的進行還有機會逆轉輿論 : 這樣直播讓大家看自己被電 : 對藍營有什麼好處啊 : 他們是被黃國昌下降頭了嗎 先說結論 法庭直播不能看做只對藍白兩黨有好處 事實上這對台灣司法而言是革新與進步 具體的實質助益可略分為五點 一、提升司法透明與人民信任 目前台灣社會對司法機關長期存在「黑箱審判」、「官官相護」等觀感。透過法庭直播, 使審判程序在陽光下進行,可增強人民對法官中立性與程序正義的信賴,降低社會對司法 不透明之質疑,建立更堅實的司法公信力。 二、作為法治教育工具,強化公民素養 法庭直播不僅具有新聞報導功能,更具教育性價值。透過實際審判的公開呈現,可成為全 民法治教育的活教材,幫助民眾理解法院如何運作、證據如何審查、法官如何形成判決, 進而強化民主社會中公民的法律意識。 三、促使審判行為更趨嚴謹 法庭公開化將促使所有參與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自我約束,避免不當言行,並 強化書記官、翻譯人員等相關人員之專業表現,有助於整體審判品質的提升。 四、避免筆錄失真與司法不當行為 傳統上,筆錄為審判事實依據,惟若筆錄內容與實際發言不符,將可能造成判決偏差。透 過影音紀錄與公開轉播,可避免筆錄失真、杜絕違法訊問、濫權或程序瑕疵,亦利於事後 審查與平反錯誤判決。 五、處理社會重大案件時兼顧社會安定 當發生牽涉重大社會矚目的案件時(如貪瀆、警察暴力、政治訴訟等),透過公開轉播讓 全民即時見證審理過程,可有效回應社會期待,減少民間謠言與政治操作空間,避免群眾 激憤或群體不信任情緒擴大。 法庭直播制度向來在「資訊公開」與「隱私保障」之間引發激烈爭論。本文主張:透過制 度設計,法庭直播與隱私權保護並非不可調和的對立命題,實際上,諸多民主國家早已實 踐法庭轉播,並兼顧審判公正與證人隱私。本文綜合美國各州、加拿大、歐盟成員國等地 制度,分析其如何透過轉播申請機制、限制條件與技術手段,兼顧公益與私益。最後,本 文提出對我國未來制度立法之建議,強調不應僅因隱私憂慮而全面禁止法庭直播,而應以 公益與私益權衡為原則,建立審慎開放之審判透明制度。 2017年蔡英文總統主導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針對法庭直播(courtroom broadcasting )議題展開討論,並列為司法改革重點項目。當時少數異議以「隱私侵害」、「妨礙審判 公正」為由,反對直播。此種觀點是出自對於國際趨勢與制度設計理解不足。事實上,多 數先進的民主法治國家早已發展出可行機制,使轉播制度得以與隱私保障並行不悖。 首先可先理解各國法庭直播制度 一、美國制度:各州廣泛開放,聯邦正逐步鬆綁 美國法庭直播制度的開放程度頗高,截至目前已有45個州允許媒體申請直播法庭審理,是 否准許則由法官依個案裁量。佛羅里達州為首個全面開放州,曾面臨合憲性挑戰,惟美國 最高法院1981年明確表示,尚無證據顯示轉播影響審判公正。 雖然聯邦法院仍相對保守,但包括最高法院與部分聯邦巡迴區已開放錄音後播出。加州與 所屬第九巡迴聯邦法院更屬於全面開放轉播之先驅,惟同樣需經法官審查。 二、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南非與巴西 上述各國法院皆允許事實審之轉播申請,並未見重大爭議或判決品質受損之事實。其經驗 顯示,轉播並非必然導致審判不公或侵犯隱私。 三、歐盟制度:隱私保障與公益轉播的制度性協調 歐盟成員國普遍重視個人資料保護(如GDPR規範),但仍未因此否定法庭直播的可行性。 荷蘭規定,法庭活動可供轉播,但若涉及被告、證人、鑑定人或被害人,須取得其同意。 若證人或鑑定人反對,其影像與聲音均不得播出,但法官、律師、檢察官之陳述則無需取 得同意。 義大利更為開放,針對重大社會案件,法院得不經被告同意而錄音並播出。然若涉及證人 與被害人,仍須其同意方得錄影。 其次審視法庭直播的正當目的與憲法價值 一、確保筆錄與審判之公正性 轉播可避免法庭筆錄與現場事實產生落差,亦促使參與者更加慎重,提升審判程序之公正 性與信任。 二、人民知的權利與司法透明 美國法院明確指出,法院程序之公開並非為滿足新聞興趣,而是人民「知的權利」(Righ t to Know)」所應保障的民主核心價值。直播制度為實現司法透明、民主監督不可或缺 之一環。 三、公共利益大於個人私益時,直播具有正當性 歐洲制度實例顯示,當案件具備重大公共利益、社會矚目性時,即使存在部分隱私顧慮, 亦可透過限制手段進行轉播。憲法上之公益與私益應為動態衡平,而非一律禁止。 再來是制度設計上的重點與反思 一、直播申請主體應改為媒體而非當事人 多數國家直播申請由媒體提出,非被告權利之一。可改由媒體申請,法院視公共利益裁定 是否准許,亦有利於落實媒體自負成本、公共知情權之保障。 二、明確排除敏感案件類型 建議於法律條文中明文排除: 家事案件(如離婚、監護) 兒童或少年涉及案件 性侵害或性相關訴訟 涉及個人隱私之純粹自然人糾紛 以釋疑社會各界對隱私受損之疑慮。 三、明列限制條件與違規裁罰機制 應在直播條款中明定: 法官得對直播內容、範圍、延遲時間等加以限制 違反裁定者應負法律責任或處以裁罰 可使用遮蔽技術保護證人隱私(例如變聲、打馬賽克) 四、應正視「判決書公開」對隱私之更大侵害 與直播相較,目前法院對判決書全面上網公開,對個人隱私侵害更深,卻較少受到討論。 未來司法改革應一併檢討資訊公開與個資保護的界線。 法庭直播制度不應因對隱私之疑慮即全面否定。各國實務早已提供調和之範式,透過直播 申請制度、排除特定案件類型、尊重法官裁量與隱私限制等設計,足以兼顧司法公開與個 人保障。台灣未來若欲健全審判透明制度,應朝向審慎開放、制度設計完備之方向改革, 而非退卻於模糊的隱私恐懼之中。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7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1280013.A.368.html

neverfly: 美國的司法信任度多少你知道嗎? 42.72.119.221 06/30 18:42

magamanzero: 我到是不滿意這次法庭直播的修法 60.248.126.193 06/30 18:43

magamanzero: 有點打假球的感覺... 60.248.126.193 06/30 18:43

magamanzero: 畢竟你的目的是要讓更多人餐與 60.248.126.193 06/30 18:44

magamanzero: 那就規定 登記人數超過上限時採直播 60.248.126.193 06/30 18:44

magamanzero: 不用在那邊一堆毛規定 60.248.126.193 06/30 18:45

hcwang1126: 那個菜已經沒用了 42.79.139.163 06/30 18:45

magamanzero: 沒人看得不用播 很多人看再播就好 60.248.126.193 06/30 18:45

hcwang1126: 那台灣的司法信任度? 42.79.139.163 06/30 18:45

magamanzero: 就算直播 政治類的司法 信任度還是低 60.248.126.193 06/30 18:46

magamanzero: 不然小英當年推司改推爽的? 60.248.126.193 06/30 18:46

jhgfd134679: 司法滿意度怎麼可能高,一個判決下 111.80.159.176 06/30 18:55

jhgfd134679: 來總會有人滿意有人不滿意 111.80.159.176 06/30 18:55

s81048112: 憲法法庭直播小丑昌違憲 小草都不認帳 27.242.30.27 06/30 18:59

s81048112: 了 27.242.30.27 06/30 18:59

netboy789: 壯世代2.0吧,圖利直播器材業者203.204.231.138 06/30 19:05

Shower360: 哪天我也要上法院時,能夠找到相關案 39.9.102.42 06/30 19:09

Shower360: 件直播來看,不是很好嗎? 39.9.102.42 06/3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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