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法#142 . 選罷法#10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時間 2025-06-24 00:42:38
留言 7則留言 (3推 0噓 4→)

今天這個機票事件算是是嚴重的案件了 如果是真的有人惡意地把這個機票給取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2 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整件事是造謠,意圖影響選舉結果 選罷法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總之,這整個案件 都算是五年以下的重罪了 現在弄得沸沸揚揚的 也算是社會矚目的案件 這個檢察官應該就要主動介入調查了! 就說了,只要關於選舉罷免法的 不要隨隨便便開玩笑,很容易會出事 ---- Sent from BeP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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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一定沒事啦 說不定還能上位 61.224.89.148 06/24 00:43

amare1015: 沒關係藍白仔就繼續嘴 我們傻鳥現在先 114.24.17.247 06/24 00:43

amare1015: 睡搞搞!!!! 等睡醒集合好好虐虐藍白腦! 114.24.17.247 06/24 00:43

DustToDust: 善意的宣傳民主大罷免 61.224.89.148 06/24 00:45

turndown4wat: 錄影證明能免登入免個資退票就好啦 223.137.237.50 06/24 00:45

ct412133: 報假案好像還有一條恐嚇公眾罪,但沒刑 27.51.88.227 06/24 00:49

ct412133: 責 應該 27.51.88.227 06/2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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