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法務部長問我,我才放錄音檔的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5-06-16 23:08:26
留言 13則留言 (5推 1噓 7→)

: 我們的戰神,民眾黨主席,黃國昌, : 在今天直播中,認為是法務部長先問我什麼是恐嚇,是他先問我的,我沒辦法形容,我才 : 放錄音檔的, : 是法務部長問我,我才放的啊! 倒是在想: 是真的不能形容嗎?還是自己懶得去查法理依據,就任意誇下海口?且錄音檔是從何而來 的,他能解釋清楚嗎? 這些質疑,如果他回答不上來,就是自己在犯罪了 只是一般上,立法院內的發言有「刑事豁免權」,讓立委得以免受司法機關追訴(惟現行 犯除外)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四三五號: 憲法保障立法委員之言論,使豁免於各種法律責任,既係基於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 已超越前述範圍而與行使職權無關,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 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 是否已逾越範圍而應負刑事責任,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司法機關依民主憲政之常規 ,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遇有情節重大而明顯,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為 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因此怎樣說都不通啊... 說回「恐嚇」本身,黃國昌是不懂法律嗎? 且從公開資料(如最高法院五十二年台上字第七五一號刑事判決)中,其實已有一定端倪 ,當時對該罪的詮釋是: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 知,尚難構成本罪」 因此縱使不構成侮辱公務員(該罪如今也不罰「職務」部分了),搞得一切狀況更混亂, 要說不符合黃國昌的風格,沒人會相信。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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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puppy: 那個事後訕笑的表情,沒想到能墮落到這 114.24.203.188 06/16 23:12

taopuppy: 種地步 114.24.203.188 06/16 23:12

Takadanobaba: 故意的啊,反正他怎麼亂搞都有免責 36.239.239.204 06/16 23:13

Takadanobaba: 權,不然你問黃大便是什麼味道?他 36.239.239.204 06/16 23:13

Takadanobaba: 形容不出來會吃看看嗎 36.239.239.204 06/16 23:13

hfish1126: 你不是預謀嗎 真噁心 220.135.68.6 06/16 23:15

rogudan: 身為法律人,卻不懂“恐嚇”,不是法盲 42.77.60.160 06/16 23:16

rogudan: 就是智障,難怪立法品質有夠爛 42.77.60.160 06/16 23:16

cwhalf: 黃國昌這種行為跟當年腳尾飯很像 61.231.41.245 06/16 23:16

tsgd: 垃圾渣滓也知道躲啊223.136.150.171 06/16 23:17

boogieman: 請記得我對他的評語 法界混混 政壇流氓 114.36.73.96 06/16 23:21

vbhero: 不懂恐嚇定義的部長,就你們會挺 122.100.92.240 06/17 00:34

vbhero: 死忠的唷 122.100.92.240 06/1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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