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苡任提告主張罷免吳思瑤送件不限領銜人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rickcoo (coo)
時間 2025-05-31 2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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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93539 2.新聞來源︰ 太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賴苡任提告主張罷免吳思瑤送件不限領銜人 中選會列多條法規打臉 4.完整新聞內容︰ 2025-05-31 20:09 / 作者 林佳鋒 罷免立委吳思瑤的「地動刪搖」領銜人張克晉退出該職,更換領銜人行動也受挫。召集人 賴苡任今(5/31)宣布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二階連署書應該由連署人送件 ,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不過中選會列出多條法規回應,《選罷法》規定,領銜人就是 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論是連署送件、補提送件,依法都應由領銜人為之。 中選會表示,《公職選罷法》對罷免案領銜人(全稱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的相 關規範,如第42條、第49條、第53-1條、第52條、第53條、第55條、第59條、第76條、第 79條、第80條、第83條、第86條、第104條、第110條、第124條等所定。 中選會指出,例如第124條即規定,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該條第1項所列情事之一者, 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 6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 無效之訴。 中選會說,質言之,。就《公職選罷法》規定來說,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如前所述可簡稱為 罷免案領銜人,就是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負責人的意思。 中選會指出,相關法律為對應於此,則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等, 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為之,自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 提送件,何況罷免案提議人方若擬設辦事處者,依法亦應由領銜人申設,或是在罷免依法 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則有親自到 場發表之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亦無法由其他人替代之,此等皆為現行法律所定。 5.附註、心得、想法︰ 台灣罷免案實施這麼多年。還沒看過像賴苡任這麼可悲的人。 第一階死亡連署被法辦,主要領銜人退出,替換備位領銜人送件700件不合資格沒過。 這樣還不夠丟臉嗎? 現在還想去行政法院賴皮,大家都照法律規則在走,就你最賴皮 可憐,反正國民黨笑話不嫌多。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68.16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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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21010: 歹戲拖棚111.243.229.204 05/31 22:56

oscarwu3041: 召集人就是一個法律上沒有的名詞 39.9.74.48 05/31 22:56

pupu20317: 賴已認大概看不懂中文,或是他的理解 101.10.76.90 05/31 22:57

pupu20317: 能力有問題 101.10.76.90 05/31 22:57

bluenan: 就國民黨抄死人偷資料都辦不到,舔支糞黨 122.116.147.63 05/31 22:58

bluenan: ,跟狗雜種死廢物支持者 122.116.147.63 05/31 22:58

MVPGGYY: 這直接叫藍白修法不就好了? 39.10.33.85 05/31 23:01

tony121010: 他故意炒聲量罷了111.243.229.204 05/31 23:01

Teng0615: 別玩啦 家大業大的 回去啃老吧 124.218.196.60 05/31 23:05

jess730612: 我說可以說一句中肯的嗎 請修法阿 123.194.40.174 05/31 23:05

Teng0615: 本來就要聲量而已 124.218.196.60 05/31 23:05

teke: 藍白趕快修法啊 101.12.129.108 05/31 23:05

jess730612: 不是違法自創一個自己認為超讚的方法 123.194.40.174 05/31 23:05

w87778566: 賴已認的賴才是賴皮的賴吧 49.218.242.9 05/31 23:06

cxzqwer: 規則老前輩定的 現在不合意就想翻桌 42.72.25.173 05/31 23:08

Shadow5566: 可憐 連法條都看不懂 101.9.32.71 05/31 23:08

KingKingCold: 選罷法寫得清清楚楚的東西也要提行 115.43.20.30 05/31 23:09

cxzqwer: 搞這招是能甩掉多少責任啊? 別鬧啦 42.72.25.173 05/31 23:09

KingKingCold: 政訴訟看起來就只是拉不下臉死拖活 115.43.20.30 05/31 23:09

KingKingCold: 賴而已 115.43.20.30 05/31 23:09

kairi5217: 自己把臉湊上來丟 還自以為算無遺策 27.51.136.49 05/31 23:11

kairi5217: 我有個空前的作法 空哩老木 不是別人 27.51.136.49 05/31 23:11

kairi5217: 想不到 是他媽蠢到有剩啊幹 27.51.136.49 05/31 23:11

hasaki0306: 他家的人都是律師,沒人叫他別出來耍 36.237.134.173 05/31 23:13

hasaki0306: 蠢嗎? 36.237.134.173 05/31 23:13

teke: 426那麼多人,結果2054人都找不來簽同意書 101.12.129.108 05/31 23:14

ccvvcvc: 國民黨支持者一定想扁這廢物,叫你換領 123.193.162.91 05/31 23:15

ccvvcvc: 銜人全寄4000份掛號沒寄,搞到失敗才要 123.193.162.91 05/31 23:15

ccvvcvc: 打訴訟希望中選會法外開恩,腦袋撞到專搞 123.193.162.91 05/31 23:15

ccvvcvc: 低能謎操作 123.193.162.91 05/31 23:15

ShockG: 故意的吧,被退再來說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125.229.48.16 05/31 23:15

CavendishJr: 非領銜人送件要出具委託書.....101.138.227.181 05/31 23:18

Akun: 法律世家養出法盲 27.96.249.197 05/31 23:18

googlexxxx: 這個不可能修法啦,也不可能打贏官司118.232.160.215 05/31 23:20

googlexxxx: ,限定領銜人就是要抓一個扛責任的人118.232.160.215 05/31 23:20

googlexxxx: ,不然我以後用寄掛號的就好還是隨便118.232.160.215 05/31 23:20

googlexxxx: 叫一個uber或Foodpanda 幫我送118.232.160.215 05/31 23:20

teke: 法律就是規定要有領銜人啦,不然一階不合理 101.12.129.108 05/31 23:21

teke: 你就沒提出來,現在才提。 101.12.129.108 05/31 23:21

zw000ooo009: 請問賴有請律師嗎?客戶提出這種告訴114.137.191.200 05/31 23:32

zw000ooo009: 身為律師沒告知客戶法律條文嗎?114.137.191.200 05/31 23:32

rayonwu: 笑死 123.193.90.9 05/31 23:38

obersterver: 賴已任律師不就他妹? 1.169.87.129 05/31 23:40

jung7458: 無視人間律法 笑死223.138.251.234 05/31 23:43

MP357: 這咖已認還在演嗎?嘻嘻 213.182.76.214 05/31 23:44

smallxxoo: 這人又壞又蠢 36.231.141.153 05/31 23:50

acserro: 白痴恐怖蔓延中,連這種小事都做不好還想 36.227.151.189 05/31 23:52

acserro: 要執政? 36.227.151.189 05/31 23:52

chaunen: 學阿北攢聲量 好壞不拘 這步棋真的好嗎 114.40.25.112 06/01 00:15

chaunen: ? 114.40.25.112 06/0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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