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 2025-05-26 01:14:52
留言 16則留言 (2推 1噓 13→)

笑死!我說是哪裡來的專家學者?原來是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刑事訴訟法我只信黃東 熊與洗澡雄,這種不入流的咖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更遑論要教育別人! 首先,這位吳教授搞錯一件事,我國訴訟法上只有普通證人、專家證人與鑑定人, 沒有什麼法律鑑定人這種鬼東西。所謂普通證人,是指以個人親身經歷事項到庭陳述 之人,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 外,不得作為證據。而專家證人則是依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47 條規定,為依其 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 知識領域,有助於法院理解或認定事實、證據及經驗法則之人。而鑑定人則指 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鑑定事項具有專業能力者,或經政府機關委任 有鑑定職務者。而就法院鑑定事項表示意見者。 所以鑑定人與證人性質完全不同,證人是依其親身經歷陳述,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鑑定人 則是基於其專業知識表示意見,具有替代性,所以證人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可以拘提, 但鑑定人則不行。至於刑事訴訟法第 211-1 條則是類似商業審理法第 47 條規定,具有 專家證人之性質,不是什麼法律鑑定人,因為法官本來就有知法的義務,根本不需要鑑 定人進行鑑定。 至於回到本題,苗博雅是以什麼身分到庭陳述,根據新聞報導的內容顯示,他顯然是以普 通證人的身分到庭陳述,否則法院也無須先就其質詢內容進行勘驗,然後才進行證人詰問 ,所以這位吳大學者顯然搞錯法院傳喚苗博雅到庭作證的事由,更將已經超越原本傳喚 作證範圍的事項(如就都市計畫法性質表示意見)當作作證事項來批評,根本就是指鹿為 馬,顛倒是非的說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rk5o27j6mY
更別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76-1 條規定,任何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並沒有要求具有什麼專業才能作證,至於證人陳述內容是否能證明待證事項,那是 證據證明力的問題,跟證人資格一點關係的都沒有。連證據能力與證明力都可以搞混 的人,還說要教人刑事訴訟法,真不知道他哪來的自信心?還不如去律師公會聽聽執 業律師或法官專業實務課程來得有用些,這種根本沒有進過法庭辯論的蛋頭學者意見就 算了吧!只會誤人子弟而已。 : ※ 引述《fhjqwefs (Kenshin)》之銘言: : : 被 : : 會 : : 欸欸欸 : : 所以是怎樣 : : 證明殺人犯的證人 : : 必須要是有切割過人體專業的醫生 : : 證明車禍的證人 : : 必須要是讀過交通的博士 : : 證明偷竊犯的證人 : : 必須要是讀過人體物理的博士 : : 這就是康乃爾博士紅國蔥的法學素質嗎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Dm-V-STEpo
: 法庭上要出席 要有兩種身分 當證人或法律鑑定人 : 當法律鑑定人 要是相關法律的專家 苗博雅不是 : 當證人 要有參與案件本身過程 苗博雅沒有 : 苗博雅出庭所講的話 叫做 意見 : 根據刑訴法第160條 根本完全無法有任何證據力 : 以東吳法律系教授的見解 : 連同意北檢傳她當證人都的法官 都需要去他的課堂再上一次課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193295.A.FD2.html

laladiladi: 所以說推法庭上錄影 才能搞清楚狀況 27.247.30.39 05/26 01:19

Pietro: 民眾黨現在就只在乎輿論戰。 101.10.75.236 05/26 01:20

Pietro: 有錄音啊 101.10.75.236 05/26 01:20

Pietro: 而且這種爭議根本用不上錄音錄影而是基本 101.10.75.236 05/26 01:21

Pietro: 問題好嗎? 101.10.75.236 05/26 01:21

Pietro: 像我們要確認小草是狂信徒。 根本不需要 101.10.75.236 05/26 01:22

Pietro: 錄影。 看他們講一堆違反常識的發言就知 101.10.75.236 05/26 01:22

Pietro: 道了 101.10.75.236 05/26 01:22

pojohn: 民進黨打人喊救人,一邊造謠一邊喊別人造謠 211.74.11.50 05/26 01:54

pojohn: 民進黨真是有讀書的垃圾 211.74.11.50 05/26 01:54

xra686: 柯文哲自己要苗去當證人 結果民眾黨群情 219.70.139.132 05/26 03:01

xra686: 激憤? 到底在激憤三小? 219.70.139.132 05/26 03:01

timeriver235: https://i.imgur.com/XK3ZLlK.jpeg 49.216.223.145 05/26 03:50

timeriver235: 還真的 柯自己挖坑埋自己 49.216.223.145 05/26 03:51

lesserpanda: 吃瓜的都會讓民眾黨搞的很混亂,亂 36.227.236.118 05/26 06:31

lesserpanda: 黨無誤 36.227.236.118 05/26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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