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彈劾不適任檢察官只能是監察院?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5-05-25 0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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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詢問懂法律的鄉民 : 如果有一定數量的公民對某檢察官的行為感到不適合 : 想彈劾某位檢察官 : 只能等監察院啟動彈劾機制嗎? : 可是聽說監察院長經常請假 : 監察院平常是有在運作的嗎? : 正常彈劾檢察官的程序是? : 希望能聽到鄉民的分享 謝謝 司法院也可以直接移送懲戒 這可以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一二年度懲字第二號、一一三年度懲字第二號」判決,高 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借調擔任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涉及在八八會館接受「無償 招待」,結果同時被法務部、監察院移送。 另外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一三年度懲字第十一號、一一四年度懲字第四號」判決中, 也可以看到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因為酒駕被判刑,「已損及法官的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 司法形象,情節重大」,同時被監察院、司法院移送。 以上可參考《法官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法官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得為下列決議:一、有懲 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得建議懲戒之種類。二、無懲戒之必要 者,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得建議處分之種類。」 (檢察官部分,依第八十九條第八項準用之) 但就所提的「一定數量」部分,到底要如何衡量? 就算真的有「不適任」的疑慮,法務部、司法院會主動查察嗎? 這種妙想天開,根本無助於發現真相、只會淪為口水戰... 因此還不如等待關係案件審結後,再來呼籲所謂的「懲處」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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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323: 全部都自己人,要懲處有難度... 61.224.121.192 05/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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