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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說一 綠畜如何看行政院違法?
: 法規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 EN
: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 第 30 條
: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 1。
: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2。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 3。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 那種藍白砍預算 所以我就砍你地方縣市補助款的廢話就不用講了
: 那就是圖個 爽字而己
: 我要問綠畜的是
: 法條明白寫著
: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 也就是管你行政院被砍多少預算 法令就是定死了
: 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只能增加OR持平 但就是不能減少
: 所以行政院這次就是百分之百的違法
: 講白點就跟上會期一開議 預算因為違法漏編 被立法院退預算案一樣
: 行政院一開始也立場強硬 最後還是縮了
: 所以
Google 就能找到的東西
結果還要浪費我一篇文來回…
行政院就《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
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修正條文依法提起憲法訴訟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b764f2f-2c60-43c9-aa7b-
f5e9f3096bb6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1)日轉述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表示,有關114年3月21日公布之《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同日修正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
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等規定,考量兩案在預算審議及立法程序中存有重大且明
顯的瑕疵,進而毀棄依憲法民主原則所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甚至妨礙法定機關正常運作
及延宕機關本應如期履行的法定職責,並且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等憲法要求,因此行政院於
今日依法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
…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8條第2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
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16條之1第3項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配額度
: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九十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
:
(略)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考量直轄市與縣市責任不同、支出項目不同,依各直轄市分
配數按比例分配。
三、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離島三縣(市):
(略)
四、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五分配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
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五、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之
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第30條第3項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就你貼的這部份)
: 有一說一 綠畜如何看行政院違法這件事?
: 不要跟我又放屁什麼去釋憲 這麼直白的法條規定還有釋憲空間?
: 至於有綠委建議只砍藍營縣市 綠營縣市不要砍
: 這種行為我舉五肢贊成
: 我就笑行政院不敢做啦 科科
就是已經去釋憲了
還懷疑喔…
審預算的立法院在編預算,要編預算的行政院去審(刪)預算
立法院 修法幫地方政府增加預算…
自行把統籌分配款給增加了
然後說 你過去給我的,一毛也不能少…
到底是誰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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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eredith001: 藍白網軍就故意亂洗帶風向 42.79.97.224 05/22 18:33
推 aryyang: 等等會有槓精來說你不懂 1.172.226.104 05/2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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