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lawyer94 (背包客)
時間 2024-05-23 1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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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怎麼官員跟證人的地位差這麼多?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049PCD8G. -- 法院叫證人來,都會叫他具結,官員難道不用去國會備詢? 是否構成藐視國會罪,法院會判斷,誰跟你說是立委判斷 等大法官真的宣告違憲再來講,一堆不懂法律的,把自己當大法官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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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i94y: 幹嘛不讓官員一樣具結 要亂寫垃圾法條 59.102.166.114 05/23 19:06

loki94y: 蛤?誰說官員不用去國會? 59.102.166.114 05/23 19:10

ty1111: 怎麼判斷說謊? 喔 不看證據是用立院投票 36.236.214.128 05/23 19:11

ty1111: 決定啊 36.236.214.128 05/23 19:11

GATTACA: 沒看條文喔喔!投票就罰你錢了111.249.149.227 05/23 19:13

CavendishJr: 因為大法官釋字說不行阿 27.52.90.8 05/2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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