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Pietro (特務P)
時間 2024-05-16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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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509003477-262103 2.轉錄來源︰ 中時 社論 3.轉錄內容︰ 言論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 15:362024/05/09 言論 練鴻慶 複製連結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洩漏機密,但隨即遭打臉捷克早就公開相關資訊。事情的真相,只有兩個 可能,一是徐巧芯公布的不是機密,二是吳釗燮洩密,民進黨挑一個承擔吧。(合成圖/示 意圖/資料照)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立法委員徐巧芯為問政,遮蓋敏感資訊後公布外交部提供給每一位立委的所謂「密件」,遭 外交部提告洩密。但若仔細審閱相關法條,會發現洩密的不是徐巧芯,而是外交部長吳釗燮 。 根據外交部官方說法,「本案公文文書雖基於外交考量列為密等,但仍遵照《條約締結法》 規定,於簽約後報請立法院備查,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沒想到徐巧芯在收到「密等」的 文書後,居然擅自公開,傷害外交工作,因此不得不提告云云。 然而根據《條約締結法》第9條:「條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者……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第12條「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者, 不在此限。」換句話說,依據《條約締結法》,涉及機密的條約內容,外交部根本不可以直 接寄送給113位委員,只能「以秘密會議為之」。 再參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 不得提供或答復。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 復」 依該項條文文義,國家機密未經解除,行政機關只能在指定場所「提供閱覽或答覆」,答覆 是口頭,「提供閱覽」是書面給委員看,不是讓你帶走。然而吳釗燮卻是直接對113 位立法 委員「密件大放送」,已經該當《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責。 還覺得不夠,再奉送吳釗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立法院調取之文件,「查閱人員 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 場所」。法律的規定很明確,立法委員真的要看機密文件,也只能在不複印的前提下不公開 閱覽,自己不能擁有複件。 所以事情的真相,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徐巧芯公布的不是機密,二是吳釗燮洩密,民進黨挑 一個承擔吧。 4.附註、心得、想法︰ 練先生自己引用的《條約締結法》第12條明明白白的提到要給立法院查照。 而給立法院查照的方式就是寄給113位立委啊,不然要由誰查照? 為什麼練先生還會做出:「外交部根本不可以直接寄送給113位委員」的結論呢? 再來,這份密件就不是國家機密,為什麼練先生會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然後指 控外交部「已經該當《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責」呢? https://i.imgur.com/mquUGTJ.jpeg
我實在搞不懂,練先生引用這麼多法條。 為何就是不談外交部告發徐委員用的刑132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是根本不知道外交部引用的法條,還是別有用心呢? 我很好奇。有多少民眾會天真到相信這一篇文章。 笑死。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5789882.A.23C.html

nepenthes7: 喔是喔42.78.0.124 05/16 00:21

pupu20317: 這個人還來啊(挖鼻孔49.216.42.142 05/16 00:22

Pietro: 可以查這麼多法條,讓我懷疑這篇文章的內 49.216.221.82 05/16 00:25

Pietro: 容是否真的出自他的本意 49.216.221.82 05/16 00:25

chx64: 是吳釗燮拿出來到院外嗎? 笑死 175.182.20.160 05/16 00:26

Pietro: 最後引用的是對查閱行為的規範,又不是針 49.216.221.82 05/16 00:27

Pietro: 對因職務收到密件時的處置。 49.216.221.82 05/16 00:27

Sinful: 對職務上相關特定人傳遞密件才不是洩密 1.163.167.23 05/16 00:29

Sinful: 而且這些傳遞都有控管,是取巧芯把密件揭露 1.163.167.23 05/16 00:30

Sinful: 變成不可控,這才是洩密 1.163.167.23 05/16 00:30

star12614: 中時(笑 118.231.208.86 05/16 00:30

toshizo: 合約不是至少會有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嗎? 39.10.1.12 05/16 00:32

Pietro: 他自己另外一篇文章明明也有提到一般公務 49.216.221.82 05/16 00:32

Pietro: 機密這個類別 ,結果通篇都以國家機密的 49.216.221.82 05/16 00:32

Pietro: 法規談論這份密件的傳遞。 49.216.221.82 05/16 00:32

grandwar: 好了啦223.137.124.156 05/16 00:34

beaverz: 屁也錯…唉 1.34.66.154 05/16 00:38

beaverz: 靠造謠帶風向維生的男人 1.34.66.154 05/16 00:38

beaverz: 莫忘政院王牌小編 1.34.66.154 05/16 00:38

loki94y: 為啥你要對某些智障那麼執著?彭文正也是 59.102.166.114 05/16 00:38

Iraq: ????? 1.160.232.32 05/16 00:40

Henrique: 哪來的法盲 密跟國家機密分不清楚就忙 111.71.85.239 05/16 00:41

Henrique: 著丟人現眼 111.71.85.239 05/16 00:41

dostey: 中時耶 中國狗 汪汪汪 42.72.77.13 05/16 00:42

deegs10221: 有沒有看到但書啊 27.247.99.196 05/16 00:43

deegs10221: 涉及國家機密可以不受該條限制,有看 27.247.99.196 05/16 00:44

deegs10221: 到嗎 27.247.99.196 05/16 00:44

cimlab: 練蕭威先生應該也常在八卦引法條耍法盲 101.9.0.39 05/16 00:45

amovie: 幹你娘 立法院看到外交潛艦等機密 180.217.42.240 05/16 00:47

amovie: 叫做行政院洩漏機密 180.217.42.240 05/16 00:47

amovie: 他馬的這是三洨 180.217.42.240 05/16 00:47

roger4768: 這咖是誰?118.150.179.180 05/16 00:48

weeny: 中屎? 哈哈哈..超笑 111.83.248.223 05/16 01:49

FlyKerr5566: 我快笑死 這文章 36.228.215.99 05/16 01:54

keltt: 誰?有比何典聞名嗎? 111.241.82.178 05/16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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