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務部認證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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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ninaka ()
時間 2023-02-18 0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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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綠粉別吵了 法務部早就函釋過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我國,中華民國,就是一國兩區 蔡總統喊的中華民國台灣,就是台灣地區 過這麼久,民進黨執政兩次都沒想到要修國家賠償法 現在被鑽漏洞才在那邊氣噗噗,笑死 https://reurl.cc/7Roneb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82)法律決字第 16337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2 年 08 月 05 日 相關法條: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69.07.02) 要  旨: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 應如保處理疑義乙案 主 旨: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 應如保處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82) 府法一字第一五○四○六號函 。 二 本件經本部大陸法規研究委員會研議,其結論為:所謂「中華民國人 民」,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 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 賠償法」,第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 區人民如在台灣地區因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 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似 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資料來源: 國家賠償法令解釋彙編 (82年12月版) 第 31-32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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