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法律見解只要跟司法官員不一樣,說出司法官員不想聽的話,就會被官員認定有違法之虞
,就有可能羈押,誰敢在當時去反對司法官員?
現在就是司法官員用自己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來看待京華城案,誰不從就羈押誰!!嚇得
人人自危,互相推卸責任,把原來對的事嚇成錯的,人們恐懼為何可以有如此大的羈押懲
罰力道加在善良之人身上,難道自己真的錯了嗎?開始進入被害者自我懷疑的困境。
司法官員的都計法律認知就是錯了,而且用司法(起訴羈押)力量去逼迫,這跟暴力脅迫
有什麼不一樣。
但是就沒人有辦法制衡這些壞司法官員做這樣的事,這跟實體犯罪不一樣,沒有看得見的
傷害,純粹是法律見解的不同,而大家都知道法律見解是有解讀空間的,司法官員拿著別
人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監察院),去攻擊另一派法律見解的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
而另一派完全沒有防禦權,只能被司法官員起訴,羈押及認罪協商,等到漫長審判及羈押
出來,才能見到真實,這不會太愚蠢了嗎?
對於違法事實不先嚴格證實,就起訴及羈押,對於京華城案都計是否違法,不先有嚴格確
認是否真有犯罪之實(看是行政法院還是內政部主管機關),就起訴及羈押,荒唐至極。
想一想還是法院無法把關的問題,法院接受起訴跟羈押,僅憑起訴書,會不會對於無形的
法律見解問題,太簡易認定有違法之虞呢?浮濫起訴羈押由此而生。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9.61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044101.A.A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