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欸
我看北院羈押理由
你把
詐欺犯、傷害犯、家暴仔、吸毒仔
竊盜仔、駕駛過失仔、酒駕仔
哪個能脫離北院舉的犯罪嫌疑重大
哪個沒有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一年27萬件,啊監獄關得下膩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被告羈
: 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0705
: 北院給出四大理由 打臉那些說不需要羈押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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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s and anguish bring us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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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oking2: 他們有要檢察官血債血償嗎? 嘻嘻 36.238.204.34 07/05 14:32
→ reaturn: 法律人可是貴族,賤民竟敢對貴族不敬 220.143.88.60 07/05 14:33
推 sofaly: 檢察官有欠債嗎 101.8.235.48 07/05 14:34
推 ImBBCALL: 法綠黨證 42.73.172.225 07/05 14:41
→ kimkim9988: 檢察官如果覺得不是他欠的債?是要怕 101.8.226.73 07/05 14:47
→ kimkim9988: 什麼?沒人覺得很奇怪 101.8.226.73 07/0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