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北檢11檢察官!台中女「加工血跡」遭羈押 北院4大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ronCube (高端邁粉)
時間 2025-07-05 14:32:16
留言 6則留言 (2推 0噓 4→)

欸 我看北院羈押理由 你把 詐欺犯、傷害犯、家暴仔、吸毒仔 竊盜仔、駕駛過失仔、酒駕仔 哪個能脫離北院舉的犯罪嫌疑重大 哪個沒有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一年27萬件,啊監獄關得下膩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被告羈 : 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0705 : 北院給出四大理由 打臉那些說不需要羈押的鄉民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Ideologies separate us. Dreams and anguish bring us together. Eugene Ionesco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697139.A.AA3.html

boboking2: 他們有要檢察官血債血償嗎? 嘻嘻 36.238.204.34 07/05 14:32

reaturn: 法律人可是貴族,賤民竟敢對貴族不敬 220.143.88.60 07/05 14:33

sofaly: 檢察官有欠債嗎 101.8.235.48 07/05 14:34

ImBBCALL: 法綠黨證 42.73.172.225 07/05 14:41

kimkim9988: 檢察官如果覺得不是他欠的債?是要怕 101.8.226.73 07/05 14:47

kimkim9988: 什麼?沒人覺得很奇怪 101.8.226.73 07/05 14:4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