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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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nor (><)
時間 2025-07-05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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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四大理由真的很好用 你和某路人剛好都不簽聯絡簿 1.犯罪嫌疑重大,看來就沒簽 2.跟路人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短期可能又不簽聯絡簿 4.比例原則加權500% 不簽聯絡簿這種重罪 雖然只是工程師和護理師之類的一般人 但一定比那種a幾百億的人會跑 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 大雞鴨 大罷免 大成功 -- 是 檢察官們都好好活著 又多押了人 但彭副太太死了 你很爽厚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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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ufugogogo: 八也翻 101.10.62.202 07/05 11:20

ILoveAMD: 這麼氣 快上街頭抗議 27.53.144.251 07/05 11:21

milk7054: 舊案版模複製貼上,幹話大便都能煮出咖 1.161.32.65 07/05 11:21

milk7054: 哩 1.161.32.65 07/05 11:21

attackJ: 把死亡筆記本偷換概念成聯絡簿 ㄏ 118.231.144.3 07/05 11:21

bootscan: 檢查官有怎麼樣了嗎?現在站在綠色的對 49.216.42.147 07/05 11:24

bootscan: 立面就要羈押耶,好棒棒喔!~ 49.216.42.147 07/05 11:24

dogdudu: 喝醉的一直說自己沒醉;智障一直說通過223.136.248.163 07/05 11:24

dogdudu: 智力測驗,笑爛!223.136.248.163 07/05 11:24

treeeasy: 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 111.71.118.177 07/05 11:24

Anvec: 檢察官惡意扣個個資法 才滿足羈押要件 111.243.88.119 07/05 11:25

eatgod002: 工程師沒給黨錢 不能類比 106.64.2.250 07/05 11:27

tinuo: 綠共獨裁+綠色恐怖喔 59.115.194.251 07/05 11:27

t95912: 以前國民黨頂多茶水表 現在民進黨直接押 27.53.240.173 07/05 11:29

t95912: 人 一個比一個厲害呢 當時馬英九執政民進 27.53.240.173 07/05 11:29

t95912: 黨怎麼講的 雙標嘛 27.53.240.173 07/05 11:29

andy2011: Q:讀書有什麼用?101.139.205.229 07/05 11:29

andy2011: A:有牌就能自由心證101.139.205.229 07/0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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