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要貪污 趕快認罪就沒事了"怎麼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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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123212 (q123212)
時間 2025-07-03 0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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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事情很簡單 : 不要貪污就不會被抓去關 : 你貪污被抓進去就早點認罪 : 該交代的金流交代清楚 : 該指證的就指證 : 這樣你早在外面陪家人了 : 搞成這樣 : 家人替你承受多少壓力 : 大家聽到這樣要怎麼反駁 : 有沒有八卦? 哈哈我法盲啦 但是我明明記得認罪沒證據也沒用啊 所以問了AI: 在法律情境中,「認罪但是沒證據」是一個複雜的情況,具體結果取決於司法系統的運作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點的簡要分析: 1. 認罪的效力: 在許多司法體系中(如美國、香港或台灣),被告的認罪(plea of guilty)通常被視為強而有力的證據,但法院仍需確保認罪是自願、知情且有事實基礎的。 如果被告認罪,法院可能會直接根據認罪進行判決,特別是在輕罪或簡單案件中,無需進一步證據。但在重罪案件中,檢方通常仍需提供基本證據支持認罪的真實性。 2. 無證據的情況: 如果完全沒有物證、證人或其他佐證(例如錄音、文件、物證等),法院可能會質疑認罪的真實性。例如,被告可能因壓力、恐懼或誤導而認罪。 法官可能會要求檢方提供最低限度的證據(例如初步事實陳述)來證實罪行成立,以避免冤案或虛假認罪。 在某些情況下,若認罪缺乏證據支持,法院可能會駁回認罪,要求進一步調查。 3. 可能的法律後果: 接受認罪:如果被告堅持認罪,且法院認為認罪符合法律要求(自願且有事實基礎),可能會直接判決,無需更多證據。 駁回認罪:如果法官懷疑認罪的真實性(例如可能受脅迫),可能要求被告撤回認罪,或進行審判以查明真相。 上訴風險:若認罪後發現被告是出於誤解或脅迫,可能會引發上訴,法院可能重新審理。 4. 不同司法系統的差異: 在普通法系(如美國、英國),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很常見,被告可能因減刑誘因而認罪,即使證據不足。 在大陸法系(如中國大陸),認罪通常需要與證據相符,否則可能不被接受。 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認罪需有事實基礎,法院會審查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 5. 實際案例與風險: 歷史上,有些案件因被告在壓力下認罪,但後來證明無罪(如美國的「中央公園五人案」),顯示無證據認罪可能導致冤案。 若被告認罪但檢方無法提供證據,辯護律師可能會主張撤銷認罪或要求無罪判決。 重點就是就算隨便認罪也沒用 大條的,檢察官還是會要你自己吐出證據 “啊我沒證據啊!” “那你就是不認罪是嗎?” “我剛不是認罪了嗎?” “貪污款呢!!!” “沒貪污款啊” “那你現在就是不認罪囉?” “…” 正常情況下啦 不過現在的司法嘛…懂的都懂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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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y1029: https://i.imgur.com/szEr3a2.jpeg 114.37.144.252 07/03 06:41

jack529: 笑死 隨便找一個匯ubereat午餐錢給柯的當 116.255.44.25 07/03 06:53

jack529: 贓款就好了啊 116.255.44.25 07/03 06:53

artyman: 認不認罪沒差了 押到死就結案囉 36.228.112.49 07/03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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