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像活著的死人」新竹癱瘓男備受煎熬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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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28203 ()
時間 2025-06-30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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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2025-06-29 17:25 聯合報/ 記者 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像活著的死人」新竹癱瘓男備受煎熬求安樂死 法官這樣說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陳男因跌倒癱瘓、失禁,日常起居均需他人協助,身心備受煎熬,「宛如關在牢籠裡 ,像活著的死人。」向新竹地院聲請准許安樂死,並免除執行者的刑事及民事責任。對此 新竹地院認為,生命權為最基本且重要的憲法權利,且我國並無安樂死相關法律,駁回聲 請。 陳男說,因跌倒使頸椎第3至7節受傷,頸部以下四肢僵麻、疼痛難耐,腹部像被繩子綁住 還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受傷至今備受身心煎熬,「宛如關在牢籠裡,更 像活著的死人。」 陳男主張,受病痛折磨者應有尊嚴、安詳的死亡,是人民的自由行為能力與權利行使,因 不影響他人及公共利益與善良風俗,釋字第603號解釋亦包含,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 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 由於陳男有清楚表達的能力,與女兒溝通後獲得了解與支持,故聲請由第三人或醫生、執 行機構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協助注射藥物讓他有尊嚴的安詳快樂離開人間;而第三人或 醫生、執行機構因提供藥物或協助執行注射藥物的行為,能免除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則認為,陳男雖以憲法第8、22、23條、民法第16、17條與刑法第304條及大法官釋字 第603號解釋為法律依據,可以上法規均無從確定為法院管轄的「家事非訟事件」範圍, 難認聲請為合法。 法官強調,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保障「生命權」,但生命權被視為與生俱來、最基本且重 要的憲法權利,主要是為防止國家或他人非法侵害。至於安樂死、墮胎等涉及是否得合法 終結生命的議題,因涉及醫療技術發展與社會價值演進,具有討論與立法空間,不能僅以 生命權為由完全禁止,但目前我國並無法律明文准許安樂死,人民也無法依據憲法中的「 人格尊嚴」或「自由發展權」作為請求安樂死的依據,故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38888 6.備註: 有鑑於目前我國醫療量能有限, 且這種「生不如死」的生存方式根本就是折磨人, 生病的人受不了,照顧者也受不了, 建議研議相關法令, 讓生病的人在自有意識的情況下決定自己離開的時間, 人走了,不痛了, 照顧者,不累了, 醫療資源,不浪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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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ast: 求找安 111.241.58.117 06/30 10:02

wu73: 八卦是不是很多機器人啊 == 114.34.189.150 06/30 10:03

edouard09: 安樂死擋人財路 49.216.105.215 06/30 10:03

deeeplove: 必須 39.9.70.29 06/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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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403777: 家人的血還沒被長照產業吸乾怎麼能放 42.73.187.46 06/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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