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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新創犯法比詐騙還要嚴重?
看板 | Gossi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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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lycppt () |
時間 | 2025-06-28 20: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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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滑臉書
: 看到一篇創辦人的自述
: 大意是
: 身為律師要查找台灣法條
: 政府發包的系統很難用
: 於是開了公司
: 利用爬蟲技術
: 讓法律人可以更方便查找法條
: 但讓原承包商原本業績下滑
: 於是對創辦人提告侵權
: 在律師vs律師的訴訟戰
: 創辦人落敗
: 被判刑4年
: 賠償1億
: 臉書網址:
: https://reurl.cc/bW1KjM
: 不想點進去的,分隔線後是全文
: 這件事
: 跟以往詐騙刑度比起來
: 我覺得比例差太多了吧
: 感覺在台灣
: 搞詐騙的
: 比認真創業的
: 風險更低 收益更高
: 有沒有這件案子的卦?
: =========================
: 我是Lawsnote創辦人郭榮彥,感謝各界對Lawsnote的關心,針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
: 度智訴字第8號判決,提供說明如下,由於尚未收到判決書,資訊將以新北地院新聞稿 (
: https://pse.is/7srr3c ) 為準:
: 本案的原告是法源公司,長期以來都是政府法律相關資料庫的標案廠商,承包諸如全國法
: 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系統等政府法令查詢系統已逾20年,根據標案資料,在2018 - 202
: 2年間,法源就取得上百個政府標案,得標超過2億元。
: 由於許多法令系統都由法源維護,因此許多政府機關上架法規異動資訊時,須要透過法源
: 公司操作,甚至許多公文也會同步副本給法源公司,司法院裁判查詢系統也長期由法源維
: 護。
: 2017年我與司改會一同拜訪司法院資訊處,建議當時司法院的資訊處長用API的方式開放
: 判決書,以便各界在需要取得即時裁判資料異動時,不用一直爬取司法院網站,降低裁判
: 查詢系統的負載量。雖然當時處長欣然同意,但後來表示因為廠商因素,僅能開放一隻查
: 詢 7 天前資料異動的API。
: 司法院的網站上,隨處可以看到「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https://reurl.cc/EVOym1
: ),你不會看到其他公司的名字,但法源一直以來,都可以持續出現在各式各樣的政府機
: 關資訊中,例如金管會保險局的官方法令查詢系統,「保發中心查詢系統」,甚至直接秀
: 出來是法源建置(https://law.tii.org.tw/fn/onews.asp)
: 然而,不只長期承包政府法規查詢系統,法源公司也同步經營自己品牌的法律網站,提供
: 法令、裁判書等法律資料查詢服務,在2015年前,幾乎壟斷台灣的法令查詢服務。
: 2016年我當律師時,有感於法源網站仍有改善空間,因此離開律師工作,創辦 Lawsnote
: 並打造新型態的法律搜尋引擎。由於法源用戶因此大幅銳減,這件事引起了法源的不滿。
: 我們使用爬蟲取得資料,台灣的法律資料來源眾多,我們用了大約200隻的爬蟲從各網站
: 上取得資料,由於政府所公開的法規資料時常出現錯誤、漏失、誤字、短少等狀況,我們
: 會使用不同來源的法規內容交互比對,藉此判斷正確與否。法源本來也在爬取比對之列,
: 但後來發現他們會亂加字,就沒有再爬了。
: 我們並沒有直接把法源的資料庫爬下來當作我們的資料庫,Lawsnote的資料有超過2,000
: 萬筆,就算把本案的數萬筆法規資料全部算進去,也佔不到 1 %的內容。
: 本案的重點就是法官認為我們光是使用爬蟲爬取法源公司的法規、沿革和附件,就已經構
: 成妨礙電腦使用,同時侵害了法源的著作權,重判我刑期四年,賠償1億。
: 對於這個結果,我感到十分荒謬,除此之外,因為這個案子的結論同時也帶出兩個重大影
: 響的結論:
: 1. 使用爬蟲爬資料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
: 2. 法源擁有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內容」、「法規沿革」、「法規附件」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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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我鍵盤碼農啦
最討厭爬蟲程式了
每當新網站一上線
各種阿薩布魯的爬蟲程式就會蜂湧而至
我弄的都只是小小網站而已
都被各種爬蟲程式搞的負載過重
內容還被偷到各種內容農場去
防火牆只好將ip一封再封
都很想去查ip告對方妨害電腦使用
再來
對方有允許你爬蟲嗎?
沒有
那不就是剽竊行為了嗎
若又把目標伺服器弄到負載過重
那不就是妨害電腦使用了嗎
爬蟲程式會常常造成目標伺服器負載過重
爬蟲行為本身就是剽竊行為了
本身就是灰色地帶
通常也是沒有經過的對方允許的
然後爬蟲而來的內容又拿來商用
不告才怪
一般網站被合理使用的情境是
使用者手動操作瀏覽
然而
爬蟲根本不是一般使用者的合理使用的行為
沒有被對方允許的爬蟲行為
說是犯罪行為根本不為過
用資訊科技新創來合理化犯罪行為
剽竊行為還能那麼理直氣壯
妥妥的犯罪行為
根本不荒謬
這還法律人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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