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逆轉!「好心肝診所」挨批打特權疫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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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 2025-06-20 17: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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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逆轉!「好心肝診所」挨批打特權疫苗200萬免罰 最高行曝原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好心肝診所2021年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新冠疫苗,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 : 鍰,好心肝診所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好心肝敗訴。好心肝上訴 :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布者為限,醫療機構不配合「中央指 : 中心」的措施也不能處罰,今除廢棄原判決還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 : 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民眾搶打疫苗,好心肝診所替不符資格者私打AZ疫苗,對象多包括 : 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挨批「特權疫苗」;刑事部分 : 台北地檢署約談好心肝基金會負責人許金川,時任市長柯文哲、副市長黃珊珊被告發圖 : 罪嫌,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以他字案簽結。 : 北市衛生局的處分指出,好心肝2021年6月4日已替相關醫事人員和員工接種疫苗,同年 : 7日至8日仍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COVID-19 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 : ,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 法裁罰200萬元罰鍰。 : 處分指出,全球疫情嚴重、我國疫苗短缺,各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都應遵守中央疫情指 : 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政策,但好心肝診所違規領取、施打疫苗,足以讓中央機關的預防 : 種政策,不再受人民信賴,影響不輕,若不重罰不足讓診所知所警惕。 : 好心肝不服市府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2023年判原告之訴駁 : ,好心肝診所仍要罰200萬元。 : 好心肝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報請行政院同意成 : 期間,傳染病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仍為衛福部。傳防法第29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 : 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布者為限,中央指揮中心以其名義自行對 : 發布的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即便未配合,也不能依傳防法第65條第3款規定裁 : 。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行政機關對不確定多數事件所為通案、反覆性的規範,拘束對象於 : 範事件反覆發生時,仍有增、減的可能,難以個別化確定其範圍者,為行政程序法第15 0 : 條第1項所稱的「法規命令」,須依法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有效力,不得因使用 : 般性特徵描述規範對象,規避踐行法規命令生效要件。 : 換句話說,傳防法主管機關或中央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布的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 : 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生規範 : 力,因此判好心肝診所不用處罰。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1840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 笑死 沒事了沒事了 以後特權疫苗打起來 沒有判決書,只能先用這新聞來講。 這判決點到好幾個重點: 1. 一般處分 vs 法規命令,怎麼區分? 2. 有處分、有誡命,就有救濟,在這情形怎麼理解? 3. 指揮中心講的,就只是政策? 4. 怎麼定行政機關的關轄? 5. 台北市政府有沒有其他選擇? 我直接講結論: 1. 傳染病防治法是醫生寫出來的,說有多爛就有多爛, 這個29條第1項就是: 你他馬的「政策」是啥小? 空泛到不行,就要人家遵守, 我國的政制,人民要遵守的,就法令和一般處分啦。 難道我違背你的台獨政策、反中政策,也要被你罰? 這就是判決說要訂成法規命令、要刊登政府公報的原因。 2. 但有誡命、有處分,就有救濟、就有應負責的人或機關, 是行政法的大原則, 今天你條文第29條寫了要人遵守、不遵守要罰, 你的結論就不能是「指揮中心不用負任何責任」。 明明指揮中心就是全國各機關最高長官,總統還說要聽他的, 你的結論就必須導向:指揮中心要負責,好責或壞責不論! 所以一審的高等行政法院是對的: 繞了一圈,為了配合最高行政院說指揮中心不是行政機關的見解, 硬是講成是衛福部的一般處分,只是利用指揮中心名義發文而已, 雖然未必正確(最好行政機關可以借殻發文啦!!), 但至少肯認了這是一般處分,能有究責的對象, 從而符合「權責相符」的原理。 3. 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就是同一票人, 而且這一票人輪流用三個單位/機關的名義, 發公文的承辦人更常常就是同一個人。 所以今天應該由誰做成法規命令/一般處分,有那麼重要? 最重要的是: 實際上誰做的、應該由誰去做…的法律風險,應該由這一票人承擔! 這一票人要搞不確定原理、要搞量子力學,是自己的問題。 4. 定行政機關的管轄,依法律規定。 (參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對,傳染病防治第寫說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但抒困條例第7條也寫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這就是事物管轄!!! 這也是陳時中每天可以用指揮官名義、對全國機關、民眾頤指氣使的依據, 如果這不是管轄權+行為法空白授權, 陳時中憑什麼做這些? 陳時中當然可以做中央主管機關的事,而且他也做了, 這就是管轄權的重疊! 管轄權的重疊,不會因為中間沒有移轉管轄,就使其中之一不生效力, 更何況這其中又無專屬管轄的條款,為何要移轉管轄? 更更何況指揮官和衛福部長就是同一人,要移轉個屁啊!! 陳時中就是在電視上發號施令,法官你說他應該要自己移轉給自己, 因為沒有移轉,所以沒有政策, 你是腦袋壞掉? 鄉民說得沒錯啊, 那我們其他遵守的人、遵守的醫療院所,是白痴是不是? 以後指揮官講話,我們要先問他現在是什麼身分嗎? 真是夠了, 法官! 5. 法官們啊, 你們要說法律是人文科學,就請讓它科學。 科學是這樣:一個假說/定律/設定 能解釋、上面的全部問題, 它就是好假說、好定律、好設定。 上面這麼多奇奇怪怪的問題,其實用你大二初學行政法時的想法就解決: (1)指揮中心就是個行政機關,不是什麼鬼任務編組。 (2)疫苗接種順序的公文或記者會發佈,不是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的政策, 而是一般處分。 6. 然後台北市政府函請衛福部(指揮中心的繼受機關) 請其以好心甘診所違背一般處分為由,科以罰鍰。 結案! 台北市政府現在就可以做。 當然啦,我們知道衛福部不會處罰綠友友, 但你們也不要拖到超過五年、搞到時效消滅,然後被捅到死。 -- 你可以想像成 一個科學家堅持 乙太存在, 然後用乙太存在為前提,很認真地寫了一篇判決。 (乙太=指揮中心不是行政機關) 說恐龍太過了, 但就是會導出奇怪旳結論,例如: 依照指揮中心做施打順序的醫療院所,都是白痴。 耶這不是刑案啦 這個判決就是這樣講, 然後不考慮後果。 台灣的法釋義學問題:堅拒後果考量。 (但其實你看美國判決,滿滿的都是後果考量) 指揮中心是黑機關, 但既然是黑機關,就至少應該讓它有黑機關的責任。 這判決就是在講 指揮中心、陳時中 權力無限大, 但他其實什麼都不是、照他話做的都是白痴。 這判決就是這結論。 用法律、法學堆砌出根本與實然不符的法律狀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6.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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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ragon: 這是恐龍法官鑽法律漏洞嗎?114.136.233.89 06/20 17:40

keydata: 不想判有罪就真的是什麼都能鬼扯,所以當 111.82.82.239 06/20 17:42

Icestorm: 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630號上訴人114.140.114.190 06/20 17:42

keydata: 時中央指揮中心的命令都是有問題的?111.82.82.239 06/20 17:42

Icestorm: 醫療財團法人好心肝基金會好心肝診所與114.140.114.190 06/20 17:42

Icestorm: 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間傳染病防治114.140.114.190 06/20 17:42

Icestorm: 法事件新聞稿114.140.114.190 06/20 17:42

magamanzero: 了不起 www 當年一堆e員在罵60.248.126.193 06/20 17:44

Icestorm: https://reurl.cc/yRz1Ql114.140.114.190 06/20 17:44

magamanzero: 不配合可以不用處罰 那當年配合是87?60.248.126.193 06/20 17:45

Icestorm: 林秉樞施暴案 42名特權疫苗名單禾馨診所114.140.114.190 06/20 17:45

Icestorm: 判決114.140.114.190 06/20 17:45

Icestorm: 111年度審簡字第2445號114.140.114.190 06/20 17:46

magamanzero: 感覺這個國家上下都壞光光了... 60.248.126.193 06/20 17:48

Icestorm: https://reurl.cc/7K597d114.140.114.190 06/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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