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7歲女高中生又家暴媽媽 違反保護令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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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5-06-17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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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巫鴻瑋/高雄即時報導 :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27歲仍在就讀高中的女子因對媽媽家暴,經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裁定核 : 發保護令,並要求這名女子必須接受教育輔導、精神治療,但她之後卻沒有依裁定接受 : 完整治療,還推拖是因上課太忙忘記了,違反保護令遭提起公訴,橋頭地院近日審理後 : 判她拘役15天,還要向公庫支付12000元。 嘗試查看所指的裁判文書 雖然這類敘述看似可令人瞪目結舌,可是並非不可能發生... 按照橋頭地院一一四年度簡字第五一零號刑事判決(原:同院一一三年度審易字第四號; 移轉管轄前:高雄地院一一三年度審易字第二一七零號): 二、論罪科刑: (四)……惟考量被告一開始否認,嗣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現有持續就診、諮商,有前 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門診資料及收據影本在卷可參;末衡被告高中就讀中、未婚 、無小孩、現與父親及妹妹同住等一切情狀,……。 附件一: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24205號   被   告 乙○○ 女 2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附件二: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3年度偵字第20488號   被   告 乙○○ 女 2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且附件一中的否認辯詞還更好笑: 「伊有完成一部分處遇計畫;後因一一二年間,伊計畫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且有時會 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漏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電話,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 情了、且伊業已完成上課的處遇計畫了,不是嗎?」 因此可以推論,這個陳某應該是曾中途輟學 嗣後想復學(十二年國教的最後一年是否必須進修,不在此次考量範圍內)的同時,卻忘 記了按照家暴保護令應執行的事項。 順帶一提,如果沒有記錯 按照《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起訴、判決文書之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 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所以可以論斷,年齡部分不是由系統自動判別為應消除的事項,進而才會有報導中看似荒 誕的陳述。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89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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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Dest: 如果是左營區三個字的街 可能是榮成x街 110.28.8.29 06/17 20:55

redDest: 洲仔x街系列的 110.28.8.29 06/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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