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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著來談:
: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 台中市北區一名70歲的陳姓老翁,有7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也因兩度酒駕分別入獄服刑
: ,不過2月27日晚間,陳翁又在熱炒店灌了1百毫升威士忌後,不顧酒精殘值隔天酒駕上路
: ,結果被轄區第二分局警方攔查送辦,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陳翁酒測值達
: 0.53毫克,漠視自己及公眾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未造成他人受傷,
: 依公共危險處4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罰款2萬元真的太少了。
這有算錯了喔~
判決書有提到「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都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簡言之
假如檢察官准許不用坐牢,需要繳付的罰金總額是十四萬元
只是都說屬「累犯」了,但按照判決書記載:
一、「被告係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固構成累
犯」
二、「考量被告所犯本案與其前案之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案件之犯罪情節有所差距,自
難認被告就此部分犯行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本院認尚無對被告依
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之必要,而僅將上述被告之前科紀錄列入……「犯罪行為人之
品行」之量刑審酌事由」
「過失致死」部分,按照士林地院的判決,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不是「撞死人」
釀成的悲劇
因此這看來是真的沒辦法理解了...
: 這種人的心態就是覺得自己喝了能開,
: 出事機率低,可能會被警察抓,
: 但是被罰兩萬會怕嗎?
: 我今天開車出門吃飯,
: 要喝酒之前會想到三個月前被罰兩萬嗎?
: 我覺得起碼要20萬才讓人有記憶點,
: 罰2萬是不是看不起台灣經濟阿?
: 搞不好兩個禮拜就忘了
但又話說回來,縱使科到《刑法》規定的上限
如果沒有算錯,最高只能處罰金四十八萬元(假設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七月或以上就不能易科了】加上法定罰金上限【三十萬元】)
還要比這個更高的話(假設一罪計算),只能寄望立法院通過修法,除此之外別無管道能
喚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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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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