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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袁志豪
3.完整新聞標題:
喝太茫...他酒後找朋友代駕 車沒停好警勸導竟自己移車被抓了
4.完整新聞內文:
顏姓男子到朋友家飲酒後,離去時由朋友代為開車,朋友停車未緊靠道路停好,員警上前
勸導,顏一聽,竟自己坐上車,發動移車;員警見顏滿身酒氣,當場酒測,確認酒測值超
標,顏還沒有駕照,逮捕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將顏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65歲顏姓男子今年2月7日下午5時許到台南市東山區朋友住處飲酒後,由朋
友幫忙開車載往新營區另一名友人住處,朋友停車時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員警上前勸導
;當時員警已注意到顏滿身酒氣,提醒他為大眾行車公共安全,切勿酒後駕車。
沒想到,顏一聽車沒停好,竟自己坐上車,發動移車;員警將顏攔下,當場酒測,測得吐
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6毫克,將他逮捕送辦。檢方偵訊時,顏承認犯行,台南地檢
署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指出,顏姓男子無駕駛執照,無視酒後不得駕車禁令,飲用高梁酒後,猶貿然駕駛車
輛在市區道路行駛,對公眾交通往來造成潛在高度危險,所為實無足取,亦顯見其無視法
紀,缺乏對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之尊重觀念,殊為不該。
法院審酌,考量顏初犯本罪,犯後已承認犯行,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判刑
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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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81438
6.備註:
本來想說這樣算是釣魚執法嗎?
不過連駕照都沒有只能說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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