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最新!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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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
時間 2025-06-01 0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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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北檢轄區:包含中正區 http://i.imgur.com/7DnxFCh.jpg 欸欸天下第一檢 你們轄下發生駭人聽聞的公務車接送狗狗情事 你們還在睡啊! 不是同為畜生就可以不用辦欸 : 快新聞/最新!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涉貪+公務車私用 裁定羈押禁見 : 民視 : 林耿郁報導 : 花蓮縣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等2人,疑似涉嫌貪污、圖利廠商, : 以及小額採購案重複申報、將公務車私用等,遭花蓮地檢署帶走調查,並聲押禁見;最新消 : 息是晚間花蓮地院認定吳、曾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均裁定羈押禁見2個 : 月。 : 花蓮地院晚間最新裁定: : 被告吳○○、曾○○均自民國114年5月28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 理由摘要如下: : (一)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被告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 : 罪;曾○○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 : 第4款圖利等罪,均屬犯罪嫌疑重大。 : (二)又被告二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其等所述內容,亦與卷內其他證人 : 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則在被告二人所涉犯罪 : 事實查明真相之前,其等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之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 : 與證人間之情誼,進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必要性存在。 : (三)再本院審酌被告二人之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之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 : 備發達程度,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其等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 : 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被告二人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 之必要。 :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528W0707 : https://reurl.cc/5KyNnM : 備註吃 : 花蓮用公務車接送去運動 : 青鳥:貪一元也是貪 : 可是監察院用公務車接送狗去美容 : 青鳥:.... : 黑熊: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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