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中選會有審查公投法第2條的權限?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 2025-05-24 0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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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公投,被中選會否決。 看了一下公投法,關於中選會的權責, 幾乎全是「手續事項」, 例如日期、天數、公告事項等等, 沒看到中選會有什麼審查權。 又再查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有提到一些行為法的事項,但也是只有“公告事項的審議”之類的, 也是只有手續事項。 還有其他法,有規定到中選會的權限? 是這樣,從至少四十年前開始,就為了限制行政權獨大, 國家的政制, 就是「有組織法不代表就有行為法」, 任何機關(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的行為,都要有行為法的依據。 所以請問: 中選會審查是否符合第2條,怎麼審查、審查原則、出席及表決比例、當事人陳述等正當 法律程序、補正、能否有附款、不服時的申訴、申訴期間等等等,這類正常國家會有的行 為法依據,即中選法有審查權的依據,在哪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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