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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與「妨害安全駕駛罪」背景
在日本,針對惡質駕駛行為(あおり運転),例如路怒、逼車、故意煞車等,近年來法律
已加強處罰。
2020年,日本修訂《道路交通法》,正式將此類行為明確列為**「妨害運轉等罪(妨害運
転罪)」**,並可依情節構成「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駕駛行為的主要分類與具體內容
以下為常見被歸類為危險或妨害駕駛的「路怒行為」:
1. 逼車(煽り運転)
‧ 故意在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上逼近前車,迫使對方讓道或減速。
‧ 常見於追車時以極短車距貼近前車。
‧ 危險性高,容易導致事故,屬於典型的「路怒」行為。
2. 惡意變換車道/切入(割込み)
‧ 無預警切入車道、逼迫他車急煞。
‧ 特意在車流中穿梭,進行高危險性變線行為,具有報復或威嚇性質。
3. 急煞車(ブレーキをかけて威嚇)
‧ 故意在前方急煞,企圖報復後車或迫使其停車。
‧ 若造成追撞,將面臨刑事與民事責任。
4. 蛇行駕駛(ジグザグ運転)
‧ 車輛左右急速移動或晃動,以威脅後車或阻止超車。
‧ 通常與逼車行為並行。
5. 強行逼停(無理な停止)
‧ 在非緊急狀況下強行逼迫對方停車。
‧ 常伴隨下車威嚇、辱罵、甚至暴力行為(可能構成刑法暴行罪、脅迫罪)。
6. 夜間高燈閃爍(ハイビーム威嚇)
‧ 使用遠光燈長時間照射或頻閃,造成他人視覺困擾。
‧ 若為威嚇目的,可能構成妨害安全駕駛。
7. 駕駛中言語威脅或手勢侮辱
‧ 在駕駛時對其他駕駛人比中指、怒罵、威脅等,視情節可能構成「侮辱罪」、「脅迫
罪」。
其他補充
‧ 自2020年6月修法後,高速公路上逼停他車行為將被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
‧ 日本警方亦鼓勵使用**行車記錄器(ドライブレコーダー)**作為蒐證工具,以加強
取締。
: 看了那麼多分析
: 乍看都有道理
: 但無法解釋 肇事者自己的傷勢問題
: 看新聞好像 救不活也不EY
: 路怒症會瘋到自己死活都不顧嗎
: 所以因該不是路怒症
: 同意的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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