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因該不是路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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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an321 (Ryan)
時間 2025-05-20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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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與「妨害安全駕駛罪」背景 在日本,針對惡質駕駛行為(あおり運転),例如路怒、逼車、故意煞車等,近年來法律 已加強處罰。 2020年,日本修訂《道路交通法》,正式將此類行為明確列為**「妨害運轉等罪(妨害運 転罪)」**,並可依情節構成「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駕駛行為的主要分類與具體內容 以下為常見被歸類為危險或妨害駕駛的「路怒行為」: 1. 逼車(煽り運転) ‧ 故意在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上逼近前車,迫使對方讓道或減速。 ‧ 常見於追車時以極短車距貼近前車。 ‧ 危險性高,容易導致事故,屬於典型的「路怒」行為。 2. 惡意變換車道/切入(割込み) ‧ 無預警切入車道、逼迫他車急煞。 ‧ 特意在車流中穿梭,進行高危險性變線行為,具有報復或威嚇性質。 3. 急煞車(ブレーキをかけて威嚇) ‧ 故意在前方急煞,企圖報復後車或迫使其停車。 ‧ 若造成追撞,將面臨刑事與民事責任。 4. 蛇行駕駛(ジグザグ運転) ‧ 車輛左右急速移動或晃動,以威脅後車或阻止超車。 ‧ 通常與逼車行為並行。 5. 強行逼停(無理な停止) ‧ 在非緊急狀況下強行逼迫對方停車。 ‧ 常伴隨下車威嚇、辱罵、甚至暴力行為(可能構成刑法暴行罪、脅迫罪)。 6. 夜間高燈閃爍(ハイビーム威嚇) ‧ 使用遠光燈長時間照射或頻閃,造成他人視覺困擾。 ‧ 若為威嚇目的,可能構成妨害安全駕駛。 7. 駕駛中言語威脅或手勢侮辱 ‧ 在駕駛時對其他駕駛人比中指、怒罵、威脅等,視情節可能構成「侮辱罪」、「脅迫 罪」。 其他補充 ‧ 自2020年6月修法後,高速公路上逼停他車行為將被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 ‧ 日本警方亦鼓勵使用**行車記錄器(ドライブレコーダー)**作為蒐證工具,以加強 取締。 : 看了那麼多分析 : 乍看都有道理 : 但無法解釋 肇事者自己的傷勢問題 : 看新聞好像 救不活也不EY : 路怒症會瘋到自己死活都不顧嗎 : 所以因該不是路怒症 : 同意的喊+1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31.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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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403777: 這篇是AI寫的? 42.72.171.211 05/20 14:12

milkBK: AI喂你什麼你就po什麼?125.229.208.206 05/20 14:14

zephyr105: 路怒不包含自我毀滅式的追尾吧…223.136.226.188 05/20 14:16

laptic: 明顯AI文 = = 180.74.218.205 05/20 14:18

damonter: 自己寫啦 120.127.108.89 05/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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