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高雄三天兩酒駕致死誰該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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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ws4566 (突破自己 挑戰自己)
時間 2025-05-12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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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天看到高雄兩件酒駕致死 說真的麻痺了 但也因為這樣子 覺得很無奈 只好把想法打出來一下 酒駕跟酒駕致死這兩個問題基本上無解 除非撞到達官貴人或是不該撞的人(檢調工作或政治人物) 駕駛心中絕對滿是傷痕XDD 而一般平民百姓是被撞到後心中滿是滿滿的傷痕 那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因為罰則根本無傷大雅.... 要罰錢可以沒錢兩手一攤,要關可以進去關沒多久 網路找的台灣相關罰責 https://reurl.cc/DqeRdm 那看看日本連坐罰 https://imgur.com/a/kf5cNqV 處罰基準是0.15mg以上就會得到點數 日本酒駕的處罰還不只是酒駕者本人,按照日本刑法第65條的規定, 連「提供酒駕者車輛者」、「販售酒類提供者」、 甚至是「明知道對方酒駕的車輛同乘者」也都要一起處罰! 我覺得日本那種社死的民族性方式 用在酒駕還蠻有用的 就像當初日本規畫高雄建設,現在來看根本太神 百年眼光 酒癮跟抽菸,我覺得跟吸毒沒什麼兩樣 唯獨差異在東西方便取得跟便宜 就一喝在喝一吸再吸 真的沒有出重大事故 讓自己身體有殘缺或是家人要簽DNR的時候 基本上還是酒照喝 菸照抽,酒後照樣來開車 那對執法人員來說(警察) 他們抓這個,有首歌這樣子唱的,這樣太危險 會飛太遠~~~~~ 為何不要去抓抓超速 紅燈右轉還比較輕鬆呢? 因為今天抓酒駕 毒駕,萬一他開車衝撞員警 台灣警察很可憐 只能用警棍慢慢敲車窗、用身體擋 我在想萬一車窗裡面有槍......那還敲個屁阿XDD 好 如果警察開槍不小心打到嫌疑犯 還要被嫌疑犯或通緝犯家屬提告。 這樣子對警方來說情何以堪~~~ 那酒駕跟酒駕致死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案 我自己的想法是 1.按照濃度輕重,直接去勒戒 短中長(一年內);再加上勒戒期間洗大體 外加鞭刑,可以用屁股分期償還 至於幾下要參考新加坡經驗 1.1勒戒期間 公司要付50%薪水帶薪假,讓企業負擔點社會責任 1.2有罰款的話,公司負擔30% 一等親20%,本人50% 2.如果酒駕致死 勒戒+洗大體+鞭刑 2.1罰款同上1.2 2.2送去公共工程做粗工跟移工一起為台灣而建設 像是高雄黃線,我想應該是缺很大 至於打屁股的話,先粗工役服滿前一個月再來打屁股 3.酒駕旁邊配同的,連同罰款+洗大體 如果0.25 那就洗25具 4.熱炒 酒店 飯店等等,需要有代駕 5.至於累犯的話 說真的我還想不到欸.... 唯一想到的就是一律丟去公共工程當粗工20年,不得假釋 好處就是如果在工地偷喝酒,工地危險 隨時有機會自己達爾文 最後 恩恩 酒駕要做到零容忍的話 就是要做到全民社死酒駕~同時政府要有配套措施 企業要負擔社會責任 沒有在什麼酒駕三次內blablabla的 萬一是在那三次內撞到人的話呢? 本來還想估狗看看議員 立委酒駕的相關新聞 但想想還是算了 小老百姓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 以前那種酒駕死人新聞一出 : 就該有震怒的 下台的新聞出來 : 結果高雄連續三天兩次酒駕撞死人 : 甚至不到一個禮拜 三天耶 : 這麼誇張的事情 : 應該由誰負責啊 : 有沒有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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