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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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ise (hero)
時間 2024-11-29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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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 黃婉婷 3.完整新聞標題: 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 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 「身心虐待」將細緻定義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行為」,衛福部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針對 其中「身心虐待」做細緻區分,現行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上下限也將同步調 整,將來會依情節輕重會有不同罰則。 現行民法第一○八四、一○八五條規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 義務,且「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被視為父母擁有「懲戒權」的由來。法務 部認為,「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 法務部參酌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兒童權利 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及國外立法例,將原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 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修法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原則、尊重未成年 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至於何謂「身心暴力」定義,後 續衛福部將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身心虐待樣態做更細緻區 分。 衛福部盼父母正向管教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參考目前的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早有具體紅線,要求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 此項修法去年曾引起軒然大波,家長擔心修法後,正當管教也可能觸犯法律。衛福部保護 司副司長郭彩榕解釋,未來父母親並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 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 針對親職教養上的疑難雜症,民眾可來尋求協助,也能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788/8391972 6.備註: 最後那一段 有夠官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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