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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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
時間 2024-09-17 00:59:07
留言 112則留言 (26推 1噓 85→)

回一下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文字解讀 你回覆的分號但是( ; ) 其實大致方向沒有錯 但是正確解讀應該是「表其前後詞句具同一地位。」 這是依據「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 http://i.imgur.com/5z6Fh4u.jpg
所以看到這邊 我們可以說分號後面提到「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是跟前面所述情事是相同地位。 但是重點來了 前面所述情事是指什麼 這邊我們要再看「者」這個字 再看一次34-2全文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依照「法制用字、用語之補充」,序言有「者」字,各款不再使用「者」字,反之亦然。 這裡代表「者」就是當前面有「闡述的主體」時,後面不需再贅述。 也就是這條法規一定是規範某個「主體」 以34-2來看 規範的主體是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主體後面則是需要符合的條件,分成兩項: 1.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 2.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也就是上述兩項依照「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為相同地位,也就是原po你說的是不同的事情,因此是二擇一即可。 但是大前提就是「主體」還是需要符合,34-2所規範「者」,就是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的情形......大前提是沒辦法去除的。 到這邊我可以再舉2例說明 首先,如果說分號後可以直接獨立於前面主體,那法條規範內容直接變成「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這樣的話請問是規範什麼事情?什麼狀況?什麼情形?完全就會變成沒有規範對象的法規。 第二,以其他法規為例,這邊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來看 http://i.imgur.com/QLKfo9f.jpg
這邊規範的就是「依限申請改敘核准者」,而後面分號的前後兩段就是兩種相同地位的不同態樣。 因此,京華城案如果要用34-2 前提就是一定要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以上參考 : 難得有空發文 : 簡單說一下 : 台北市能不能用台灣省的法律規範先不談 : 但是學好標點符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 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的規定,在或什麼什麼那裡,前面使用的是分號「;」代表前後是 : 兩件不同的事情。 : 所以基本上要拿幾樓或幾年公寓大廈才符合資格,根本就是亂裝。 : 不用懷疑,立法程序與技術中,對於標點符號也得要斤斤計較。 : 這告訴我們,有標點符號時,要小心觀看。 : 以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7110. --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也知道用台灣省的很奇怪,這邊要說的是,就算用台灣省的規定,還是不能用34-2的規定,因為主體不符 這邊的者,是規範後面列舉的條件,也就是後面這些需要符合的要件不會再一一用者這個字,但是那是符合的要件,並非主體哦
如果後面「者」之後直接可以變主體,那前面規範「都市計畫範圍內」直接就不見了,變成不用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都是主體 你去看他列的情形,他是列舉綠建築、耐震、智慧需要符合的條件,所以這些都不是主體是條件,主體回歸到第一個規範者。你就一一細拆就知道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3.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505949.A.541.html

pemoney: 基本上我覺得地方政府怎麼解釋都可以 61.224.193.127 09/17 01:00

pemoney: 畢竟只有更黑沒有極限,重點還是柯自己要 61.224.193.127 09/17 01:00

pemoney: 站高點讓人家殺自作孽 61.224.193.127 09/17 01:01

mynews: 台北市有自己的法規不用 要去使用台灣省 111.82.236.142 09/17 01:03

mynews: 的地方自治法規? 111.82.236.142 09/17 01:03

semind: 很遺憾這時代,跟財團合作真的是制高點了 108.7.213.78 09/17 01:05

semind: 民進黨已經開始跟犯罪集團合作了 108.7.213.78 09/17 01:05

semind: https://bit.ly/3XuF8nq 108.7.213.78 09/17 01:05

semind: https://bit.ly/47r5OtC 108.7.213.78 09/17 01:06

cisyong: 直轄市喜歡怎麼訂都行,檢調自己都判自己 49.217.128.43 09/17 01:06

cisyong: 無罪了 49.217.128.43 09/17 01:06

pemoney: 我是希望最後真的是貪汙被抓不然圖利 61.224.193.127 09/17 01:06

pemoney: 說真的到時候會鬧到不可開交畢竟土地變更 61.224.193.127 09/17 01:07

railman: 不能逾越母法吧? 223.137.66.117 09/17 01:07

pemoney: 幾乎都是圖利 61.224.193.127 09/17 01:07

banbanzon: 既然合法 都委會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幹麻 1.160.3.6 09/17 01:07

semind: https://bit.ly/4e3in0Z 108.7.213.78 09/17 01:07

banbanzon: 不敢蓋自己的章 要拿CF的章蓋? 1.160.3.6 09/17 01:07

cg323: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這不是還一個者? 59.126.238.102 09/17 01:08

s72005ming: 台北市升格直轄市多久了....180.218.238.181 09/17 01:08

semind: https://i.imgur.com/QuaQd7g.jpeg 108.7.213.78 09/17 01:08

cg323: 主體已不是指句首那個"者"了 59.126.238.102 09/17 01:09

s72005ming: 你拿台灣省的法條???180.218.238.181 09/17 01:09

banbanzon: 口口聲聲說合法 真要蓋自己的章負責 1.160.3.6 09/17 01:09

banbanzon: 馬上變臭俗辣閃遠遠 1.160.3.6 09/17 01:09

semind: 20%容積獎勵條件:必須認養基地西南側的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復盛公園、要提供停車場、充電停車場、還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有電池交換地、要取得耐震標章、無償提供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公益空間1138.8平方公尺、要順平整修吉祥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路和東寧道路1000平方公尺以上。另外,京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若京華城未 108.7.213.78 09/17 01:15

semind: 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108.7.213.78 09/17 01:15

mynews: 沒有符合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 111.82.236.142 09/17 01:16

mynews: 大廈 後面都不用談 111.82.236.142 09/17 01:16

semind: 三立集團買埔心牧場,改變地目,地價漲 108.7.213.78 09/17 01:16

semind: 十倍時,政府為桃園居民談了什麼條件? 108.7.213.78 09/17 01:16

semind: https://bit.ly/3XrcC60 108.7.213.78 09/17 01:16

pc1234: 可以想想當初訂立這些法條的人有很嚴謹的 114.35.103.66 09/17 01:23

pc1234: 用詞遣字以確定其解讀方式只有一種嗎?並 114.35.103.66 09/17 01:23

pc1234: 沒有吧!因此在那邊咬文嚼字想把法條解讀 114.35.103.66 09/17 01:24

pc1234: 成自己想要的意思,還不如接受這些法條都 114.35.103.66 09/17 01:24

pc1234: 是有客觀解釋空間的。 114.35.103.66 09/17 01:24

cg323: 當對法條主體認知有分歧,該由誰解釋裁定? 59.126.238.102 09/17 01:25

z3645230: 單純將「者」的用法還有「分號」的用法 125.231.13.12 09/17 01:26

z3645230: 提供參考,其實這條規定的還蠻清楚的 125.231.13.12 09/17 01:26

cg323: 裁定出來前,有違不違法的認定嗎? 59.126.238.102 09/17 01:26

z3645230: 你如果把分號後面的獨立判斷,變成前面 125.231.13.12 09/17 01:27

z3645230: 規範的「都市計畫範圍內」直接被架空, 125.231.13.12 09/17 01:27

z3645230: 法條文義就不是這樣解釋的 125.231.13.12 09/17 01:27

cg323: 我認為句首主體要維持,"或"要改成"且" 59.126.238.102 09/17 01:31

z3645230: 他的或就是用來和前面的「得依該合法建 125.231.13.12 09/17 01:33

z3645230: 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做區隔,如果改成 125.231.13.12 09/17 01:33

z3645230: 且變成前後條件都要必備,就不能二選一 125.231.13.12 09/17 01:34

z3645230: 了 125.231.13.12 09/17 01:34

jj782995: 用邏輯來判斷就好,公寓本來就有好幾個 27.242.192.141 09/17 01:37

jj782995: 所有權人,如果只看後面我住五樓我一個 27.242.192.141 09/17 01:37

jj782995: 人就可以決定把1234樓全拆了,因為不用 27.242.192.141 09/17 01:37

jj782995: 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重建 27.242.192.141 09/17 01:38

jj782995: 重點還是他們平常就沒有再看法條才會誤 27.242.192.141 09/17 01:38

jj782995: 解法條,以為那個或可以斷章取義 27.242.192.141 09/17 01:38

jj782995: 但這條的要件其實已經很明確了,很難用 27.242.192.141 09/17 01:39

jj782995: 但他是早期老屋重建拿容獎的法條 27.242.192.141 09/17 01:40

qweertyui891: 所以依照這裡的論點也很難構成明知111.243.150.248 09/17 01:43

qweertyui891: 違法執意為之不是嗎111.243.150.248 09/17 01:43

ben811018: 最後變成誤用 那圖利還能成案嗎 220.142.77.227 09/17 01:43

ben811018: 一個法條有好幾種說法,如果主辦機關自 220.142.77.227 09/17 01:44

ben811018: 己也誤解….只能說中文好難 220.142.77.227 09/17 01:44

NaoGaTsu: 和謝震武律師的說法一樣 大前提就在那 36.226.94.166 09/17 01:47

ssqqqqqq: 這條從主體到要件跟京華城八竿子打不著 220.141.21.136 09/17 01:47

aortic: 誤用?看歷史過程攻防就可知有無所謂誤用223.140.147.189 09/17 01:47

ssqqqqqq: … 220.141.21.136 09/17 01:47

aortic: 可能。223.140.147.189 09/17 01:47

NaoGaTsu: 總之要用34-2就是得30年以上5樓以下。 36.226.94.166 09/17 01:48

ssqqqqqq: 要誤用到這條不是故意就是重大過失了吧 220.141.21.136 09/17 01:49

jj782995: 根本沒有法的概念吧...有讀過真的很基 27.242.192.141 09/17 01:50

jj782995: 本的基礎 27.242.192.141 09/17 01:50

jj782995: 如果真的可以只看後面明天開始就能狂拆 27.242.192.141 09/17 01:51

jj782995: 樓下樓上了 27.242.192.141 09/17 01:51

NaoGaTsu: 而且台北市有地方自治法 台灣省政府未凍 36.226.94.166 09/17 01:51

ben811018: 說這麼多也沒用啊,去行政法院吵吧 220.142.77.227 09/17 01:51

qweertyui891: 所以怎麼判定圖利的前提明知違法?111.243.150.248 09/17 01:52

qweertyui891: 怎麼樣子都是能給地方解釋111.243.150.248 09/17 01:52

NaoGaTsu: 省前和台北市政府是平行單位 怎麼樣也不 36.226.94.166 09/17 01:52

NaoGaTsu: 會去用台灣省政府的施行細則吧… 36.226.94.166 09/17 01:53

NaoGaTsu: 再說京華城案是凍省前的案子嗎? 36.226.94.166 09/17 01:53

qweertyui891: 行政法院也只是把容積打回去,建商111.243.150.248 09/17 01:55

qweertyui891: 重新申請,圖利明知違法兩回事阿111.243.150.248 09/17 01:55

NaoGaTsu: 還是那個問題啊,法源在哪? 36.226.94.166 09/17 01:56

NaoGaTsu: 沒有法源支持→適法性有問題→無法合法 36.226.94.166 09/17 01:56

chiachen: 這才是正確的。其實就算退一萬步讓京華114.137.176.150 09/17 02:02

chiachen: 城參考這法條,他也根本不符合。所以民114.137.176.150 09/17 02:02

chiachen: 眾黨根本全黨失智列車狂開114.137.176.150 09/17 02:02

ssqqqqqq: 我倒是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是,「假設」該 220.141.21.136 09/17 02:08

polarfox: 笑死,認真講啦,這種爭議沒有走行政法 1.164.139.201 09/17 02:08

ssqqqqqq: 容積獎勵是違法,那是先由機關自行撤銷 220.141.21.136 09/17 02:08

polarfox: 院而跑去弄刑事法院就輸了啦。當正反兩 1.164.139.201 09/17 02:08

ssqqqqqq: 原處分後再由京華城提起救濟程序,才能 220.141.21.136 09/17 02:08

polarfox: 方都有意見的時候不就是要走行政法院這 1.164.139.201 09/17 02:08

ssqqqqqq: 進入行政訴訟嗎?還是有什麼第三人可以 220.141.21.136 09/17 02:08

polarfox: 條路,怎會刑事法院來判定? 1.164.139.201 09/17 02:08

ssqqqqqq: 直接針對該容積獎勵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220.141.21.136 09/17 02:08

polarfox: 再者,這種有爭議的問題,你要用明知違 1.164.139.201 09/17 02:10

polarfox: 法來扣人家圖利正常來講不會成功啦,到 1.164.139.201 09/17 02:11

polarfox: 現在都沒定論的東西哪來的明知,但如果 1.164.139.201 09/17 02:11

polarfox: 是目前黨所領導的政府,我不敢說啦 1.164.139.201 09/17 02:11

weibld: 其實根本不用討論,圖利罪的重點不是違法 111.255.25.1 09/17 02:16

weibld: ,而是明知違法。 只要當時審查小組成員 111.255.25.1 09/17 02:16

weibld: 沒有人認為違法,柯就安全下莊了。 111.255.25.1 09/17 02:16

weibld: 是否違法大家有不同見解,但要證明,明知 111.255.25.1 09/17 02:18

weibld: 而為之,才是檢方的關鍵。 111.255.25.1 09/17 02:18

alnegmy: ...建物,經...且...者,得依...;或符合223.139.253.191 09/17 02:24

alnegmy: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223.139.253.191 09/17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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