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臺南衛生局長與女秘書車震 綠帽夫偷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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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時間 2022-05-21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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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戴志揚 3.完整新聞標題:前臺南衛生局長與女秘書車震 綠帽夫偷錄音挨告獲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521001090-260402 5.完整新聞內文:111-05-21 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被控三年前與女秘書偷情,女方的丈夫曾男側錄公布並求償,法院判決兩人需付女方丈夫五十萬元精神賠償金。但因曾男偷偷在妻子的車上裝竊聽器,妻子得知後怒告前夫,一審認他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處二月,緩刑二年,曾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陳怡與女機要祕書各有家室,他在擔任臺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女秘書往來密切,曾男四年前發現妻子對他不理不睬因而起疑,遂在妻子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 一〇六年十月間,女方開車載送陳怡下班,將車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為,曾男氣炸提告,狀告陳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卻因無通姦證據,獲判不起訴。 曾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二百萬,並對外公布兩人車內錄音檔,包括車震呻吟聲與對話,陳怡否認婚外情,供稱車上呻吟聲是兩人各自手淫,主張竊聽是妨害祕密不合法,不得援用為證據。 去年十月十六日,臺南地院民事宣判,法官游育倫認為,被告二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判賠原告五十萬精神撫慰金。 但在審理過程中,女方因得知曾男持有偷錄的錄音內容,怒控涉妨害秘密。但曾男辯稱,會偷錄音情非得已,因在婚姻可能破裂的情況下,用這種方式才能了解妻子是否與她的長官外遇,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了解。 臺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可任意窺視、竊聽他方與周遭人士的非公開活動、言談。曾男竊聽錄音行為並無法律上正當原因,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兩個月徒刑,並諭知緩刑兩年。 曾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認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刑及為緩刑宣告也堪認妥適,駁回上訴,不得上訴。 -- https://bit.ly/3OZhU3G 請問法官要怎麼合法蒐集配偶偷腥的證據?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0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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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112: 好慘 太慘了 綠帽夫 27.53.154.108 05/21 15:02

coffee112: 綠帽魯夫 27.53.154.108 05/21 15:02

sesd: 幫QQ 175.182.108.35 05/21 15:03

SigmundFreud: 大玩配偶時代來臨 42.73.173.89 05/21 15:03

fwiller: 寫個慘字 220.141.38.74 05/21 15:03

anoreader: 遇到權貴你就吞了吧111.243.113.212 05/21 15:03

hcn368: 心電感應 台灣法官的腦子 差不多就是這樣 223.137.48.80 05/21 15:04

spzper: 笑~ 118.170.6.24 05/21 15:04

alex00089: 綠能你不能 42.77.1.72 05/21 15:05

serrier: 那以後八卦偷拍都可以???? 118.165.48.170 05/21 15:07

jt13: 各自手淫是啥小? 49.217.135.145 05/21 15:08

abacada: 心電感應這種法院就不會判賠啊123.194.164.238 05/21 15:08

abacada: 除非有其他強一點的證據123.194.164.238 05/21 15:08

jt13: 以後在法院不能太老實 什麼非偷錄,不會說是 49.217.135.145 05/21 15:11

jt13: 行車紀錄器不就好 49.217.135.145 05/21 15:11

firetim: 綠帽哪打得過綠黨證 1.160.117.116 05/21 15:14

gyaoqwas: 操你老婆還能關你 還不參加黨 123.194.14.53 05/21 15:28

fatz: 車上多裝幾個行車記錄器 42.76.199.190 05/21 16:18

http481: 慘 老婆被幹 還被告223.137.117.186 05/2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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