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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hwa: 因為這不是打擊錯誤的題目,誤認要用客體錯誤去解,所以 06/10 08:44
→ wayhwa: 不影響主觀要件,甲成立殺人既遂 06/10 08:44
→ frank8233: 因為這題就是客體錯誤的題目啊 06/10 08:51
推 Shinbei: 光間接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都有兩說可寫,除非考司律, 06/10 08:58
→ Shinbei: 不然間接正犯說開花機率太高,不建議使用。 06/10 08:58
推 jason88633: 這不就是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等價客體錯誤嗎,論殺人 06/10 09:28
→ jason88633: 既遂即可,你的打擊錯誤觀念可能需要再重新看一下... 06/10 09:28
推 kevin0727a: 你可能把她想得太複雜了~ 06/10 09:52
→ kevin0727a: 1.誤認是等價客體錯誤,依法定符合說,不阻卻構成要件 06/10 09:53
→ kevin0727a: 故意 06/10 09:53
→ kevin0727a: 所以仍然殺人既遂構成要件仍然該當 06/10 09:54
→ kevin0727a: 2.實際上喝酒壯膽很難達到19條1.2項的程度,不過考試 06/10 09:56
→ kevin0727a: 上還是建議朝原因自由行為作答 06/10 09:56
→ kevin0727a: 甲喝酒前就有殺乙的故意,所以依19條3項,不適用前兩 06/10 10:00
→ kevin0727a: 項 06/10 10:00
推 bt011086: 醫生拿毒針給護士要幫病人A注射,護士搞錯注到B病人。 06/10 11:46
→ bt011086: 承認正犯後正犯且不討論護士的過失。醫生對B過失致死、 06/10 11:46
→ bt011086: 對A殺人未遂。這樣應該沒問題了吧? 06/10 11:46
推 frank8233: 客體錯誤跟打擊錯誤就是手段上有偏差,客體沒有打擊有 06/10 12:28
→ frank8233: 。你就想成子彈一個沒轉彎打中想要的人,一個轉彎打中 06/10 12:28
→ frank8233: 原本不想打的人 06/10 12:28
推 zeroterry: 關鍵在著手時機認定,前置說,例外說,後面你就會了 06/10 15:39
推 Ectel: 打擊錯誤常見的就是手段拙劣 像槍法不好之類的 06/10 17:59
→ kb67246: 如果是用個化理論,是可以採打擊錯誤,甲利用智力障礙的 06/10 19:57
→ kb67246: 乙去殺A,卻因為乙誤B為A,如同甲拿了一把不靈光的手槍錯 06/10 19:57
→ kb67246: 誤打擊到非預期中的第三人。 06/10 19:58
推 wey1582153: 這就回到打擊錯誤的問題了 想像競合(殺人未遂、過失 06/11 00:04
→ wey1582153: 致死) 06/11 00:04
推 zeroterry: 對,依前置說把自己灌醉已屬行為著手,接著解就行了 06/11 13:44
推 billy40215: 過失致死是對A,殺人未遂是對乙。 06/11 14:17
推 dd525252tw: 這個是客體錯誤 所以成立殺人既遂 然後罪責部分用原因 06/11 19:12
→ dd525252tw: 自由行為 所以仍要罰 06/11 19:12
推 vendor: 不是吧,沒有過失致死,這就是殺人既遂,還有等價客體錯誤 06/11 23:20
→ vendor: 不是客體錯誤 06/11 23:20
推 GA448155: 對A成立殺人既遂罪,為等價的客體錯誤,採法定符合說, 06/12 04:46
→ GA448155: 不阻卻故意,結論亦同。加上19第三項條,原因自由行為, 06/12 04:46
→ GA448155: 依提示,想喝酒藉酒壯膽,這句話表明是自行招致的結果。 06/12 04:46
→ GA448155: 所以依19第三項,不適用前兩項,排除阻卻違法,仍然成立 06/12 04:46
→ GA448155: 本罪,271殺人既遂罪。 06/12 04:46
→ GA448155: 對乙不成立任何罪責,因為對A成立等價客體錯誤之殺人既 06/12 04:51
→ GA448155: 遂罪,前面已經充分評價過,不用重複評價。 06/12 04:51
→ GA448155: 另外,乙當時並不在場,等於說甲對乙有271的殺人意圖, 06/12 04:51
→ GA448155: 只能算是內心思想上的一種想法而已,刑法不處罰行為人內 06/12 04:51
→ GA448155: 心的思想,但有處罰預備犯,可以討論有沒有271第三項殺 06/12 04:51
→ GA448155: 人預備罪的適用。 06/12 04:51
推 GA448155: 惟甲對A已經充分評價殺人既遂罪,客觀上,乙並不在場, 06/12 05:00
→ GA448155: 乙並無危險,主觀上甲誤A為乙而殺之,表示其主觀殺乙的 06/12 05:00
→ GA448155: 意圖,已經實行在A身上。 06/12 05:00
→ GA448155: 所以對A仍然不成立271第三項殺人預備罪。 06/12 05:00
→ GA448155: 最後一句是,「對乙」,我打錯。 06/12 05:00
→ ss2121647: http://i.imgur.com/01dLgNZ.jpg 06/1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