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4456633.A.F1D.html
→ CCWck: 問的是追索權還是付款請求權時效?04/05 18:55
→ kobe456: 抱歉沒說清楚 是付款請求權時效04/05 19:49
推 CCWck: 到期日的目的,是限制執票人不能太早去要錢。時效的目的,04/05 20:35
→ CCWck: 在促使權利人及早行使權利。就見票即付而言。執票人於發票04/05 20:35
→ CCWck: 日後即可行使權利,應類推本票的發票日為起算點為宜。個人04/05 20:35
→ CCWck: 淺見04/05 20:35
→ kobe456: 謝謝c大回答 滿好奇這問題是已經有定見 還是算是爭議? 04/05 22:01
推 CCWck: 65、66要配合69一起看,以提示日為到期日的意義在於發生付 04/06 00:08
→ CCWck: 款人應付款的法律效果。從付款的法條邏輯上來看,69規定到 04/06 00:08
→ CCWck: 期日或其後兩日內付款,但若無到期日,無法直接適用69,於 04/06 00:08
→ CCWck: 是24告訴你視為見票即付,然後66跟你說就用提示日當到期日 04/06 00:09
→ CCWck: 來處理。於是發生提示日。 04/06 00:09
→ CCWck: 67II是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和見票即付之匯票時不同東西 04/06 00:09
推 wbar: 推C大清楚說明 04/06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