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4年升官等考試行政法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aersksea (逆境無賴)
時間 2015-11-10 2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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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升官等考試行政法】 下列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 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 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以處罰該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為原則。 (D)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 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考選部答案給(B) (B)適用行政罰法第5條沒有問題。 但想請問(D)與行政罰法第18條是否不同,為何不能選(D)呢? 謝謝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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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10543: 你可以去申訴看看,d跟18 2文字沒有不同,這題無聊的問 11/10 20:52

sy010543: 題在於18 2對行為人不法利益的追繳,其定性是否為行政罰 11/10 20:53

sy010543: 學實的見解不盡一致,刑法的不法利得追繳或最近草案叫獨 11/10 20:53

sy010543: 型沒收也是有定性或本質的問題。 11/10 20:54

SuperEmilio: 有可能是要先考量資力受責難程度後 才能就超過利益 11/11 09:13

SuperEmilio: 範圍內酌量加重 而非一定利益超過最高額就能酌量加重 11/11 09:14

sssn1: 同上 第二項的前提是第一項 要I"難生荔枝"之後 才能進入II 11/11 09:22

sssn1: 依D敘述 則變成不管具體個別情形 反正只要過就能加重罰回來 11/11 09:23

sssn1: 不甚通情達理 在個案判斷中恐將與人民法感情有違 11/11 09:25

sssn1: ex. 資本額只有200萬小公司 一筆2億訂單 後來違反行政法義 11/11 09:26

sssn1: 務 若直接II酌量加重直接罰1億 依然照樣倒閉 故須先考慮I. 11/11 09:27

a9301040: 樓上舉例難以認同,「所得利益」應該是扣除成本的概念 11/11 09:31

a9301040: 200萬資本額,如果合成黑心商品,淨利兩兆,照樣罰兩兆 11/11 09:31

a9301040: 重點是把不法所得追回來 11/11 09:31

sssn1: 不懂你意思 跟有沒有扣成本有什麼關係? 依你的例子 因為黑 11/11 09:38

sssn1: 心>>>這就是考慮I 所以考量後法官可以罰兩兆沒錯阿 11/11 09:39

sssn1: 我例子意思是 如果公司也不是故意 可能過失而違反義務 11/11 09:39

sssn1: 2億可能都還沒進帳 甚至貨品都還沒製造完成 就要先繳2億 11/11 09:40

sssn1: 當然就直接倒閉了 如果不管I的條件 管他的 違反就是1億2億 11/11 09:42

sssn1: 只是把公司老闆逼上絕路而已 只是一個過失 一失足成千古恨 11/11 09:43

sssn1: 你所謂的"追不法所得"就是II 但前提就是要I 不能趕盡殺絕 11/11 09:45

sy010543: 唉,題示法條同18 2文字是沒錯的啦 11/11 10:03

sy010543: 因為學實主張定性之不同,如果認為行政罰本質的還會跳針 11/11 10:04

sy010543: 回責任能力 18 1的審查,但是不採行政罰說就不用 11/11 10:04

sy010543: 而扣不扣成本則又是淨額vs總額原則,這個學實也在吵 11/11 10:05

sy010543: 目前淨額原則好像是多數,反之刑事學實主張多數是總額 11/11 10:05

sy010543: 至於還沒進帳,哪來的不法利得追繳啦(倒) 11/11 10:06

sy010543: 爭戰順序是先吵定性、18 1、淨額vs總額(倒) 11/11 10:08

sssn1: 原來如此 這有爭點第一次聽到 不過還是不太懂 可以請問哪本 11/11 18:52

sssn1: 教科書有討論這個爭點的嗎? 11/11 18:53

sy010543: 可能要看一下清秀法師的行政罰法有無詳細寫,忘記了冏 11/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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