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錄事法學大意釋疑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babymimi (水球CG板友限定)
時間 2013-08-13 2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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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題我也寫錯了 : 因為我勤作題庫 : 坊間某家 高了一點的補習班 2013年1月份法學大意熱門題庫 : 102年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必備用書 : 第2-19頁 第76題 : 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 A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 B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 C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的規定 :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始生效力 : 該題答案A : 下面解析 言之鑿鑿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為法律適用原則,並無拘束立法者餘地" : 讓我非常震驚 因為跟我的理解概唸完全不符 : 反正就先記下了 : 法學大意第一題考到這個 爽的勒 心裡暗爽一定一堆阿呆寫錯 一定一堆阿呆選D : 結果證實 我是個阿呆 : 高了一點 真是高了一點 錢是賺有了 卻出這種無良書籍 : 散步錯誤訊息 荼毒考生 : 該補習班所出此本書 封面應該改成 " 錄事庭務員落榜必備用書 " : 太棒了 這麼優質的補習班書籍 要去哪裡找呢?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54&forepage=2 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 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故法律的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此一原則乃法律適用上的原則,並非立法上的限制, 亦即立法機關仍可制定法律效力溯及既往的條文, 使法律能夠適應時代,趕上文化的進步。 前陣子很夯的會計法修正案就明確規定溯及既往, 將特別費除罪化適用範圍,從首長擴大到民意代表, 並規定在2010年底前違法的,通通不罰。 100年司特3等法學知識與英文 17.下列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法律適用之原則,故不論在公法或私法領域均有其適用之餘地 (B)在刑法領域應無例外地適用 (C)其目的在維護既得權益,故在尊重既得權之前提下立法者得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 (D)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表現 這題答案是(B) 你說的那題是93基警法緒第42題,考選部是公布(A)沒錯阿 所以今年法大的第一題答案(D)選項應該是正確的 -- ◆ From: 122.117.1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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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ype:所以除非沒作答,否則ABCD均應予給分 08/13 20:50

itype:更正,應直接送分 08/13 20:51

franktsai:看完各位大大的討論~我印象上陳老師法緒~他也是說不受 08/13 22:01

franktsai:拘束 08/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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