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4.II用字修正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時間 2013-07-24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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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 4.除經考選部或徵才官方正式公告的招考訊息外,其餘非正式 、未經證實之考試招考消息,禁止發布於板面。違者刪文, 情節重大者,以鬧板論處。 任意發布未經証實之言論,或明顯為造謠、抹黑之文章,文 章刪除,發文者水桶30天;若以推文形式為之,推文者水桶 30天。 修正為 4.除經考選部或徵才官方正式公告的招考訊息外,其餘非正式 、未經證實之考試招考消息,禁止發布於板面。違者刪文, 情節重大者,以鬧板論處。 任意發布未經証實之,造謠、抹黑之 ,文章刪除,發文者水桶30天;若以推文形式 為之, -- ◆ From: 118.233.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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