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 侵犯隱私權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gptomas (gptomas)
時間 2013-05-18 2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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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前幾年的時事題 某立委於公開場合遭反對人士扯下假髮一事 : 本題成立的數罪中有一為侵犯隱私權為刑法第310誹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請幫忙指點 何以扯下假髮是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何會該當本罪 : 謝謝指教~ 個人思考如下 (一)315-1 1.無故 工具 合理隱私期待 2.單純利用四肢扯去假髮 非利用工具 不該當 (二)310 1.毀謗 = 具體 不實 陳述 2.單純扯假髮 無 不實 具體 陳述 不該當 (三)309 1.公然 = 公開 可以共見共聞 2.侮辱 = 抽象 謾罵 貶損名譽 3.題意 法院門口=公然 / 扯假髮=貶損名譽 行為人 以 強暴手段犯之 提升為 加重公然侮辱309II -- ◆ From: 118.150.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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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8881586.A.15A.html

pigheadthree:在台灣底下已經沒有所謂的隱私權了 05/18 20:56

pigheadthree:後知後覺的當然不知道,有政府在非法監控 05/18 20:56

pigheadthree:現在化的白色恐怖 05/18 20:57

sky3553:毀謗似乎沒有一定限定在不實陳述吧? 05/18 22:09

ericre:應該是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 05/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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