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參加101年三等地方特考的版友幫忙!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panda1221 (拓拔)
時間 2013-03-18 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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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深受國考版的照顧, 這次又要請各位版友們幫幫忙了! : 去年小妹與友人一同參加三等地方特考 : 然而小妹有幸上榜, 友人卻落榜了, : 收到成績單一看, 才發現全因行政法申論題的分數出奇的低 : 各為5分與7分, 好像完全沒念的筆墨分數… : 因為是一起準備考試, 看同一份行政法DVD, 念的東西也一樣, : 友人與小妹比對作答後發現兩人作答內容幾乎相同, 甚至還寫得比我更深入, : 問過補習班老師, 得到的回應也是這樣的答題應該至少一題能夠拿到12分, : 因此友人希望提出訴願, 重閱試券 : 為了使佐證資料更豐富, 希望能徵求10位 : 1. 參加去年三等地方特考且考科有行政法者 : 2. 不管是否上榜, 行政法申論分數兩題合計得分在25分以上者 : 希望能提供 : 1.”准考證號碼”與"考試類科" : 2. 兩題申論的”答題內容” : 3. 各題得分分數 : 例如: : 申論題一:(得分為17分) : 1.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六要素, 定義”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一行政處分, : 2. 提出行政程序法第93條, 定義登記證上附記「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夜間 12 時」為附款 : , 且為一”負擔性”附款 : 3. 針對負擔性付款, 可單獨進行行政爭訟(依訴願法第一條提出訴願, 不服訴願結果再依 : 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出撤銷訴訟) 以下吃光光 基本上 在下覺得法科老師給分比學科老師好很多了(看看那精美的公管分數...) 法科老師在乎的是推理的過程(民刑總老師也是) 在下我背的法條也沒有很多 釋字也不認識幾個QQ 也不是很喜歡直接引用法條 舉申論第一題來說 基本上大大說的那3樣是基本的(但是寫法上我很少會直接引法條 我都會寫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意旨...行政處分要素如下 再慢慢敘述補充) 除此之外 我還有帶到德國的預防性不作為之訴的概念來做補充 這題在下僥倖拿22分 另一題18分 在下覺得分數會有差異的可能性 1.敘述的方式(如有的老師可能看到你狂引法條沒自己想法他就反感 但相對的也應該有喜歡的老師) 2.行政法考試有2小時 其實寫申論的時間真的滿多的 能多引申其他相關概念 相信 也是多賺分的方式(這部分就因人而異了) 3.也有可能大大的朋友 前面一份卷子是高高手(這很要命 真的...) PS 地特差一點點的大大們很多 我也是其中之一 就現實面上 我當然會希望對手都沉溺於失敗的情緒而自亂陣腳最好 但就人性面 希望大大的朋友能儘快收起負面的情緒 難過難過1天就夠了 趕緊找出問題 加緊補強 高普考只剩110天左右了 對手是不等人的 也恭喜樓主大大能上榜 就如同老師說的 考試有時候都是嗆司嗆司 運氣真的也挺重要的(像我就真的是地獄倒楣鬼附身好久了) 希望大大的朋友能儘早振作嚕(別因為訴願又亂了自己思緒) -- ◆ From: 114.27.1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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