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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收審查費恐導致產品漲價? NCC:不影響國
看板 | C_C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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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Richun (手殘) |
時間 | 2025-02-09 00: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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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
2. 個人入境帶到範圍內的器材:一年最多10部。1-5件不用申報,請直接送錢給NCC;6-10部請先申報,再去繳錢。
3. 寄給個人:一年的限額跟2.共用。1-2件不用申報,但會直接叫你繳錢;3-10部請先申報,再去繳錢。
與你東西哪裡買的,是不是RMA,或是否由店家發出完全無關,東西過海關就得付錢。
這是NCC自己公布的修正條文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5020/538_51112_250203_4.pdf
這是NCC自己公布的收費標準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5020/538_51112_250203_1.pdf
首先先來定義一下進口。
這東西因為NCC家的條文沒有,所以我以營業稅法第5條的定義為主。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另外該法第6-1條定義了保稅區
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
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
關監管之專區。
簡單總結一下,保稅區跟一般人關係不大,在保稅區通常表示貨物卡海關了。
一般情況下的進口就兩個。一個是你人肉帶貨物進來,在機場或港口過海關;一個是你郵寄回來,中間過程不管反正也是過海關。
前者的貨物我們通常叫它隨身行李跟托運行李,只有在物品比較特殊時需要先行報關。
NCC的條文只要看第9條就好了,一般人帶的東西都在第6款。
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依其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三)及其相關文件(附表四),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
…
六、除行動衛星地球電臺及天線直徑小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外,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
…
前項第六款器材輸入僅供申請人自用,不得轉讓或作為其他商業上之用途,
其輸入數量限制如下:
一、自行攜帶輸入者,六部以上,十部以內。
二、郵寄輸入者,三部以上,十部以內。
三、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一年內以十部為限。其中自然人須年滿十八歲。
第一項第六款輸入數量符合下列者得以切結方式輸入供自用,免請領進口核准證:
一、自行攜帶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五部。
二、郵寄輸入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二部。
三、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一年內以十部為限。其中自然人須年滿十八歲。
自行攜帶輸入=你帶著器材回來(包含隨身行李跟托運行李)
郵寄輸入=從國外寄到你家
而且要看好,一年只能10部,超過…沒有看到罰則。
收費項目 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單位 件
收費金額 七百五十元
備註 經網際網路申請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無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這個東西很好笑,從規定開始就擺明沒想過要收自行攜帶的規費,所以出現只寫了網路申請2部以下的bug。
總結這個混亂的東西,可以分為私人帶著行李入境跟從國外寄到國內兩種。
帶行李入境:1-5件憑良心,不繳錢沒罰則;6-10件要申報,有申報會需要繳錢。一年超過10件以上,沒人知道該怎麼處理。
寄到國內:1-2件報關報得好,750/1500吃到飽;3-10件要申報,幾件就是幾個750元。
實務上帶行李入境執行困難,海關要執行每個人平均至少會5分鐘起跳,機場會變不夜城。
所以NCC訂了一個超哭爸的包山包海規則,但執行上只敢抓誠實申報的正經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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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0.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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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哦NCC,在這寒流來的時期來個大炎上,都不會冷了。
幫簡單的給個總結,在2/3後要完全照規定來:
1. 商家:沒有任何改變,跟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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