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588687523.A.43A.html
→ dragonclwd : 還想強詞奪理?平台通路的成本算成文創成本,這吃相 05/05 22:12
→ dragonclwd : 跟閱文一模一樣噁心! 05/05 22:13
→ tom40819 : 不是阿 你都說同一個國家 不是阿 我們是台灣 當然不 05/05 22:15
→ tom40819 : 同中國阿== 05/05 22:15
→ linzero : 問題是聘雇大多得有底薪跟保險等福利義務 05/05 22:22
→ linzero : 這種案例比較像買斷吧 05/05 22:22
推 xkiller1900 : 你知道這是強買強賣跟壟斷市場嗎? 05/05 22:25
→ xkiller1900 : 奴工合約還看不懂嗎? 05/05 22:25
→ linzero : 另外,現在中國網路小說市場也有點接近聯合壟斷 05/05 22:26
→ dragonclwd : 你不知道你打賞作品的版權是屬於起點嗎? 05/05 22:26
推 xeno2157 : steam一樣有維護推廣成本啊,也沒看G胖要求持有遊 05/05 22:28
→ xeno2157 : 戲的著作權,改編權和所有權 05/05 22:28
→ linzero : 消費者買賣契約是跟平台間的,當然退費找平台 05/05 22:29
→ rofellosx : 委託創作當然看契約內容 這都是個案沒通例.. 05/05 22:43
→ rofellosx : 要版權契約內就要寫好 05/05 22:43
→ dragonclwd : 你明知道版權是起點的事實也是跟起點買東西還硬要牽 05/05 22:44
→ dragonclwd : 扯找作者退費,難怪起點敢要這樣的作者負擔版權糾紛 05/05 22:45
→ dragonclwd : 費用 呵呵~ 05/05 22:45
→ linzero : 法律沒規範太多,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就適合法的。這 05/05 23:02
→ linzero : 點很多人會認同。但閱文的約是霸王條款也是很多人認 05/05 23:02
→ linzero : 同的。這兩點並不衝突。 05/05 23:03
→ linzero : 起點最早的約只有買下少數權力,之後才把幾乎所有版 05/05 23:04
推 Belial : 本來想說些什麼,但看看前面的道友推文,還是算了 05/05 23:05
→ linzero : 權買下,而且是用買斷模式。是到這次約才有聘請字眼 05/05 23:05
→ linzero : 是到這次才想把模是導為雇傭委託創作 05/05 23:05
推 wizardfizban: 反正他就是想護起點 該說都說 看他一直拗做啥..... 05/05 23:05
→ linzero : 起點平台可以說是代理或買下版權,所以與消費者的買 05/05 23:06
→ linzero : 賣是跟起點而不是作者,所以退費當然找起點 05/05 23:07
→ wizardfizban: 起點就是把平台代售關係硬拗成雇傭關係再加上霸王條 05/05 23:07
→ wizardfizban: 款而已 05/05 23:07
→ linzero : 我是搞不懂你凹到雅虎有什麼用意 05/05 23:08
→ linzero : 平台要讓消費者閱讀小說可以採用很多模式,金主高興 05/05 23:08
→ linzero : 可以搞得跟steam一樣,也可以跟起點一樣。你高興也 05/05 23:09
→ linzero : 可以想辦法參考雅虎。這跟閱文採用什麼模式又不衝突 05/05 23:09
推 wizardfizban: 這次會眾怒就是吃了肉連湯都想喝掉而已 05/05 23:11
→ linzero : 像也有用籌眾方式來寫小說的,沒人規定讀小說只有一 05/05 23:11
→ linzero : 種消費模式 05/05 23:12
→ linzero : 契約只要不牴觸法律、定型化契約,那他就是合法的。 05/05 23:13
→ linzero : 就算其再霸王再不合理,也是合法的 05/05 23:13
→ linzero : 這次大家有意見的只是他太霸王了,就這樣 05/05 23:14
→ wizardfizban: 其實王霸成這樣在台灣彈能被判契約不成立 但中國就. 05/05 23:14
→ wizardfizban: .. 05/05 23:14
→ dragonclwd : 起點本來就是平台通路,人家只賣自己的產品臭了嗎? 05/05 23:15
推 banana116125: 閱文這份約就是用普通提供平台的義務來換取委託創 05/05 23:15
→ linzero : 中國那邊甚至有人士提億要真對此次事件來考慮修改著 05/05 23:15
→ banana116125: 作的權利啊 講白點就是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爛約 但 05/05 23:15
→ banana116125: 仗著有靠山+壟斷逼人硬簽 所以如果是在台灣會被定 05/05 23:15
→ banana116125: 義成僱傭關係 逼著要適用勞基法 但明顯閲文就不打 05/05 23:15
→ banana116125: 算給勞工的待遇 05/05 23:15
→ dragonclwd : 你起點先買了涉嫌抄襲的版權自然是找你起點負責,因 05/05 23:15
→ dragonclwd : 為侵權版權就是在你起點身上還想抵賴喔!抄襲案告一 05/05 23:15
→ dragonclwd : 段落事後才淪到找原作者負責,不過這原作者是委託創 05/05 23:15
→ linzero : 作權法。這也是個作法,訴諸輿論也是個作法 05/05 23:15
→ dragonclwd : 作還是員工創作還得再打官司呢~ 05/05 23:15
→ linzero : 優先權可能有類似競業條款的規定。但設交帳號、淨利 05/05 23:17
→ linzero : 益、代寫,其實也是合法的。 05/05 23:17
→ rofellosx : 誰有著作權誰扛阿 作者沒著作權找作者有事? 05/05 23:18
→ linzero : 會拿一般平台比較,應該是認為這樣較合理,且平台也 05/05 23:18
→ linzero : 到其應有的利益。這樣大家都有好處 05/05 23:18
→ linzero : 而不是用資本優勢跟業界默契聯合壟斷來壓迫作者簽極 05/05 23:19
→ linzero : 端有利平台的霸王條款 05/05 23:19
→ dragonclwd : 法律上是原告去舉證被告有罪吧?被告義務舉證自己無 05/05 23:20
→ dragonclwd : 罪是什麼時候改的? 05/05 23:20
推 wizardfizban: 會拿一般平台來比就是因為起點就是一般平台的模式呀 05/05 23:21
→ linzero : 為何會有反托拉斯法?為何消保法要以有利消費者角度 05/05 23:21
→ linzero : 解釋條文?為何會有定型化契約進一步約束雙方? 05/05 23:22
→ wizardfizban: 至於起點用平台服務拗成奴隸約 那真的是它強 05/05 23:22
→ linzero : 就是有的看似合法、公平,但實際不利整體發展 05/05 23:22
→ linzero : 所以政府要出面來規範,以利整體利益而非少數人利益 05/05 23:23
→ linzero : 所以這次事件大家才對閱文很有意見 05/05 23:23
推 wizardfizban: 簡單來說 甲方拿所有好處 乙方背所有壞處的合約 絕 05/05 23:25
→ wizardfizban: 對有問題呀! 05/05 23:25
→ wizardfizban: 這種鬼合約大概也只有中國的甲方敢弄出來 05/05 23:26
推 radicalflank: 你說的對啊,合法啊,但你怎麼不說讓這行為合法的 05/05 23:27
→ radicalflank: 必要條件,有無符合勞基法呢?沒有符合的話是在? 05/05 23:27
→ linzero : 閲文七早八早就在喊中國迪士尼中國漫威,但要搞委託 05/05 23:30
→ linzero : 創作又不像人家那樣很多是聘雇付底新的。凡事只挑對 05/05 23:30
→ linzero : 自己有利的來用而已。不利的就說這個不適用在我這 05/05 23:31
→ dragonclwd : 你向原作者求償相關損失要先賠償受侵權方損失,你拿 05/05 23:34
→ dragonclwd : 到哪一國告都一樣(?) 05/05 23:35
→ rofellosx : 沒衝突 被抄襲者找抄襲公司 抄襲公司告抄襲原作詐欺 05/05 23:38
→ rofellosx : 罪名看起來不同.. 05/05 23:38
→ dragonclwd : 抄來抄去原來這文創成本是訴訟費用啊 呵呵~ 05/05 23:41
→ linzero : 我認為閲文的做法不利整體出版業。當然可能有人不認 05/05 23:44
→ linzero : 同 05/05 23:44
→ linzero : 如果閲文作法不利整體出版業,那政府就得出面來解決 05/05 23:45
→ linzero : 所以以現有法律吵霸王約合不合法,我覺得已沒必要 05/05 23:46
→ rofellosx : 我有幾千萬還推廣甚麼??.. 05/05 23:46
→ linzero : 實際上,騰訊法務也不是養假的,每個人都比大多鄉民 05/05 23:47
→ linzero : 更專業。條文他們早研究過違不違法了啦 05/05 23:47
→ rofellosx : 作者何時有義務推廣? 05/05 23:47
→ linzero : 就像租屋如果沒定型化契約,那租屋業應該亂象叢生 05/05 23:48
→ linzero : 一堆霸王契約本身應該沒違反民法刑法等 05/05 23:48
推 wizardfizban: 你真的有看合約?看了那合約你還能說出甲方沒好處全 05/05 23:49
→ wizardfizban: 拿...你也太強了。 XD 你扯甲方有負責推廣.... 05/05 23:50
→ wizardfizban: 阿..甲方就是賺抽成呀! 有推廣有啥問題... 05/05 23:50
→ wizardfizban: 有推廣不是你能好處全拿的理由呀! 05/05 23:50
→ linzero : 而糗就算有相關法律跟定型化契約,也是有所謂惡仲介 05/05 23:53
→ linzero : 惡二房東在亂搞牟利的 05/05 23:53
→ dragonclwd : 河洛賠償智冠2400萬就是「先賠償受侵權方損失」,之 05/06 00:02
→ dragonclwd : 後河洛才淪到向徐昌隆「原作者求償」,不過嘛... 05/06 00:02
推 radicalflank: 厄,朋友這怎麼可能與勞基法無關呢,首先要先明白一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點,法律是情境題啊XD,首先我們先來捋一下各情況關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係,首先作者的作品全歸公司的情況1買斷,2公司全額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提供資金及薪資即為僱傭關係,在僱傭關係的情況,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勞基法就是準則。,那麼話題在拉回來,今天起點是否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有給與作者符合勞基法的薪水及福利?,若無則不適用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僱傭關係,在不符合作者是受僱創作的狀況下,怎麼可 05/06 00:03
→ radicalflank: 能用作者為受僱創作來討論呢? 05/06 00:03
→ linzero : 總之你認為閲文契約無損產業發展,那你就這樣認為吧 05/06 00:05
→ linzero : 但你的觀點放在消保法時,會認為應該把有爭議時需以 05/06 00:07
→ linzero : 有利消費者的看法拿掉嗎? 05/06 00:07
→ linzero : 以某些角度來看,有利消費者解釋其實是不利廠商的 05/06 00:07
→ linzero : 這個可能有人認為是種不公平吧 05/06 00:08
→ linzero : 漫畫推廣成本是本數*售價這樣算的?這叫推廣成本? 05/06 00:12
→ dragonclwd : 公司是告其他人抄襲,所以公司是原告不是被告,不管 05/06 00:13
→ dragonclwd : 你是委託還是員工創作在這起官司都不是被告,你到底 05/06 00:13
→ dragonclwd : 在義務胡扯什麼啦... 05/06 00:13
→ wizardfizban: 你把所有作品的推廣都算一起?? 05/06 00:14
→ wizardfizban: 你怎不把推廣費除一下作品看看每本作品的推廣成本 05/06 00:15
→ wizardfizban: 我下面回了Steam的例子給你了 你可以看看 05/06 00:15
→ wizardfizban: 說有推廣所以甲方沒好處全拿 XD 什麼鬼邏輯 05/06 00:15
推 liner1989 : 簽這種狗屎合約從一開始就是錯誤,智慧財就兩種交易 05/06 00:21
→ liner1989 : 模式,要馬分成、要馬買斷,今天把作者當網路農場記 05/06 00:21
→ liner1989 : 者擺明就是看你韭菜,欠割! 05/06 00:22
→ rofellosx : 不懂又扯雅虎 雅虎的店家不是創作者 有庫存壓力 05/06 00:23
推 ilove640 : 就是龍頭帶頭開新合約強制買斷你的版權啊= =吃相十 05/06 00:24
→ rofellosx : 又不是每個作者目標變成大IP 05/06 00:25
→ ilove640 : 分難看 怎麼也洗不白的 你起點跟作者簽約本來就是看 05/06 00:25
→ ilove640 : 中作品的發展 而且一般來說簽約時站方要幫忙宣傳也 05/06 00:25
→ ilove640 : 是合約內容的一部份 站方宣傳就跟作者更文一樣都是 05/06 00:26
→ ilove640 : 盡雙方該盡的責任而已 今天他把作者的部分苛扣了 就 05/06 00:27
→ ilove640 : 是在吃人啊= = 05/06 00:27
→ rofellosx : jump也不是平台 不是所有漫畫都能上jump 05/06 00:27
→ rofellosx : 我不懂你把差異很大的東西當例子? 05/06 00:29
→ dragonclwd : 河洛那個就是被告徐昌隆就是抗辯他和智冠沒有僱傭關 05/06 00:32
→ dragonclwd : 係只有簽約但是有證人說他是智冠元老級員工,你猜合 05/06 00:32
→ dragonclwd : 約怎麼寫和法院最後採信誰? 05/06 00:32
推 wizardfizban: 我搞清楚了呀 但合約內容明顯就是甲方極端有利呀 05/06 00:33
→ wizardfizban: 現在是你要拿台灣法律來談這合約 05/06 00:34
→ wizardfizban: 而我告訴你 這種甲方極端有利的在台灣很有可能被判 05/06 00:34
→ wizardfizban: 明顯不公平所以契約不成立 05/06 00:34
推 loverofleg : 拿jump當例子也說不通啊,人家出版商也花大比經費 05/06 00:40
→ loverofleg : 去推廣打廣告(還不是只上自己網站的推薦而是其他 05/06 00:40
→ loverofleg : 通路),可是原作者還是可以拿到各種版權收入啊。 05/06 00:40
→ dragonclwd : 是在說你之前要「公司告對方你當然有義務舉證」是錯 05/06 00:41
→ dragonclwd : 的。就像你自己舉的智冠告河洛抄襲,徐昌隆有義務幫 05/06 00:42
→ dragonclwd : 智冠舉證獨立創作喔? 05/06 00:42
→ rofellosx : 在非中國十個騰訊也不是steam的對手你到底想比什麼? 05/06 00:44
推 fff417 : 能享受到推廣資源的 只佔所有簽約作者的極少部分吧 05/06 00:53
推 esilantic : 不管合法與否 搞這個約就是想搞作者沒錯吧 05/06 08:17
推 palewalker : 是惡法亦法派系的大大嗎 05/06 08:27
推 guenhwyvar : 中國的屁民們無權自行出版印刷,甚至自己放在網路上 05/06 18:11
→ guenhwyvar : 也沒有真正公正的著作權法保護,跟台灣狀況完全不同 05/06 18:11
→ guenhwyvar : ,別混淆了。 05/06 18:11
推 pili7311 : 這一切都是合法的,畢竟老夫也不是什麼魔鬼 05/06 22:45
→ pili7311 : 看完本篇文章的唯一想法 05/06 22:46
推 pili7311 : 在非中國的地方十個騰訊也不是STEAM的對手+1 05/06 22:52
→ pili7311 : 人家STEAMU有自恃渠道而在全世界搞這種霸王條款嗎? 05/06 22:54
→ pili7311 : 還是給了一堆獨立遊戲創作者的生存空間阿 05/06 22:55
→ pili7311 : 霸王條款就是霸王條款護什麼航 05/06 22:56
推 pili7311 : 那些橫爭暴斂逼死百姓的昏君與貴族們, 05/06 23:04
→ pili7311 : 當時也是合法的,但不代表他們是對的 05/06 23:04
→ ls4444 : 很會扯 05/07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