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Boy-Girl
你知道正是因為交往沒有法律管制,
所以問題比夫妻好處理很多嗎?
對方被你抓姦在床只要提分手即可,
這段關係立刻結束,沒有法律問題,
就算是恐怖情人也早有法律可以制服。
如果交往加了法律的枷鎖上去,
提分手還要去政府機關辦理分手手續,
鬧分手的情侶還得尷尬一起去辦分手,
(總不可能讓某一方可以偷偷辦手續吧),
如果對方抵死不從還要打分手官司,
弄不好可能還要為了財產分配上法庭。
大家是成年人,受過基本的教育,
情侶之間的問題請自行處理,
政府不是來當保姆的,成年人不要像個巨嬰好嗎?
: 理性討論
: 現在男女交往引發的社會案件太多
: 其實可以將男女交往立個法案
: 例如兩人要交往如經由政府特定機關認證
: 事後若有出軌情況 可以提告
: 法院視情況判定罰鍰或刑法
: 甚至為了防範另一方被吃死死
: 某些情況可以判定公訴罪
: 例如抓姦在床之類的
: 而傷害已認證過之情侶
: 罪刑加重 諸如此類的
: 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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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ciusMalfoy: 推 03/31 00:45
推 colorfulsky: 推成年人不要像巨嬰 03/31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