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訴案判決

看板 Boy-Girl
作者 cutesakai (腳變麵龜)
時間 2010-02-19 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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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版友對於蘇美戰神申訴一案: 針對以下一句: : 噓 lynna:你承認你就是你朋友吧......激動成這樣 01/28 00:28 我也這麼覺得說 你好厲害唷 一眼就看出來 啾咪 ^_< lynna 版友認為P大文中的友人就是P大本身,S大也如此認為。但若以文章全文 來說,S大所針對的主詞均以『P大友人』為主,以最後一句來翻盤說P大=友人 應以兩個獨立事件來說而不可混為一談,是故申訴案不成立。 若P大仍覺得不服,請至L_SecretGard版進行申訴,所有相關文章拙者均會轉至小 組長以供備審。 J0SH申訴案: 認定 拙者反覆看了幾次,那段文字與該文中您與barbmarco版友互相爭論的地方很多, 相信那段文字的確是寫給B版友看的且針對他,又,舉例一定要用『腦殘』嗎? 換個例子或是形容詞為啥不行? 版上大部分不雅文字拙者有看到的均有處分,均比照辦理。 若有疏漏,當然是拙者疏失,也請您不吝指出。 至於您所謂引戰的不罰:manlove5566 、蘇美戰神每個都浸過水桶,有的桶更兇, 不知您所謂的『對於引戰或挑釁的人 就都放他們一馬』,從何而來? SNDA申訴案: 如果是僅用於非人身攻擊的地方,這點拙者會放比較寬一點不進行處分, 但以第一段文章而言,可以明顯看出是針對彤影大,就閱讀多次的語氣來 看,拙者的感覺挑釁的意味還有點濃厚,應是用詞譴字之關係。主要還是 在第一段!以二、三段的話拙者是還好,但是結合第一段說真的就真的有 挑釁意味了。 拙者不反對文字尖銳,但是也請各位就事論事,盡量不要違反版規。 -- 救命呀! ╲◥█████◣◥█◤█████◥█◤◢█████ ╯ ─ ◢███████◤█◤ ███████ 哇!! π ────────◥▃◤ ▃ ◤ █◣───── \\● 大師光芒!█████████◣ ◢████████ ψ ◥███ ═▼ ─ ◢█████████ ██◥█████ raepopo \\● No~~█████◤ ◢██◣◢██◣ █████ -- ◆ From: 114.44.4.72 02/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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