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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98: 賣帳戶判5年,那買帳戶的呢? 司法機關仔有去抓大頭嗎? 05/26 17:50
推 james4141989: 他不是只有賣帳號,他根本是詐騙集團的同夥了 05/26 17:53
推 berserkman: 這個比照詐騙集團處分,我支持 05/26 18:05
→ uegajde: 很高興法官能做出無需輕縱的判斷,但對這種詐騙集團共犯 05/26 18:07
→ uegajde: 判五年感覺還是輕了些啊 05/26 18:07
推 vlkppa: 美金5萬哪個帳戶這麼值錢... 05/26 18:41
推 videoproblem: 這種判例應該貼在全國的每個ATM前面 05/26 18:54
推 samnpc: 被判5年的少之又少,已經算很好了 05/26 19:36
推 YIHE: 網紅天峰給詐團帳戶,又幫領錢,也取得數萬報酬,最後才判 05/26 20:32
→ YIHE: 6個月。真不公平 。 05/26 20:32
推 barkids: 本來一定以為會輕判,殊不知夜路走多遇到鬼 05/26 20:46
推 leito: 美金5萬,他會覺得五年還是划算喔,加到10年吧 05/26 21:18
→ yixianl: 超商店員好忙 05/26 21:43
推 C4F6: 這種真的勸不聽的,除了詐團送五萬美還能五年給國家養,超 05/26 22:24
→ C4F6: 賺 05/26 22:24
→ snh: 防詐責任都交給店員行員 05/27 00:29
推 rainsilver: 為什麼店員會知道他寄什麼? 05/27 02:00
推 boards: 他是賣帳戶+車手 05/27 04:40
→ boards: 應該還有很多前科 05/27 04:40
→ boards: 有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05/27 04:40
→ boards: 才會被判五年多 05/27 04:40
→ boards: *又 05/27 04:40
→ Diancie: 這種關出來會繼續重操舊業 05/27 06:40
推 Miyanishi25: 沒辦法 詐騙是党的事業 怎麼能重判 唉 05/27 07:28
→ lide19921015: 柵欄又破了 05/27 07:38
推 XFight: 店員怎知他要寄啥? 05/27 09:38
推 boards: 可能當場在那包裝的 05/27 10:54
推 happynancy: 好認真的偵查能找出店員 買帳號的上游機房常因為在海 05/27 11:30
→ happynancy: 外 我國無法參加國際刑警組織 所以不容易根治 05/27 11:30
推 ianfang: 就是這樣害的都不能自然人憑證開戶 05/27 11:47
推 eddy13: 法官重判要推,不然政府和金融機構多只會懲罰一般的民眾 05/27 12:48
→ eddy13: 而已 05/27 12:48
→ pippen2002: 免費吃飯5年 還有拿到5萬鎂嗎? 不然虧大了? 05/27 15:00
推 boards: 剛去郵局 05/27 15:32
→ boards: 也看到行員問婦人為什麼要匯90萬 05/27 15:32
→ boards: 她說要減資 05/27 15:32
→ boards: 行員還實際看了匯款資料一下 05/27 15:32
→ boards: 詐騙集團設在緬甸東南亞 05/27 15:33
→ boards: 美國FBI、中國也很難抓 05/27 15:33
推 rosebanana: 有人就是要賣,勸也勸不回的。 05/27 17:34
推 letyoufree: 詐騙集團不痛不癢,繼續騙 05/27 17:34
推 transverse: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金訴字第 314 號刑事判決 05/27 19:53
推 bbcer: 法官加油,檢察官加油,警察叔叔加油 05/27 23:35